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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当面、邮寄和网上提交公开申请,收到申请日期怎样确定?

当面提交以提交日为收到日;需签收的邮寄以机关签收日为准,普通信函由机关当日确认并以确认日为准;互联网或传真提交以双方确认日为准。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二)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三)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建议核对提交回执、签收记录、网上提交及双方确认记录和实际日期。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年4月3日修订,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制定机关:国务院;官方转载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官方全文: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zfxxgkzd/202007/t20200710_355540.s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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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