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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石家庄车祸赔偿律师费用怎么核对:赔偿协议收款人与伤者不一致时书面报价应列明哪些主体核对

赔偿协议收款人与伤者不一致时,书面报价应把“谁委托、谁受偿、谁收款、谁付款、谁收费”五类主体分别列明,并对应写明各自需要核对的信息;律师服务费只能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并出具合法票据,报价中还应把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费等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分开列示。

赔偿协议收款人与伤者不一致时,书面报价应把“谁委托、谁受偿、谁收款、谁付款、谁收费”五类主体分别列明,并对应写明各自需要核对的信息;律师服务费只能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并出具合法票据,报价中还应把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费等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分开列示。石家庄车祸赔偿案件没有可以援引的统一价目,收费项目和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自主制定,因此核对的重点是书面约定是否把主体、工作范围和费用边界写清楚。

一、书面报价建议列明的主体与核对事项

资料显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各地律师协会对律所收费标准实施动态监测分析(司发通〔2021〕87号,2021-12-28,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据此,车祸赔偿案件的报价应当以书面形式写清计费方式与对应工作范围,而不是仅给一个总额。

针对收款人与伤者不一致的情形,报价文件可以按下列主体分组核对:

主体 在报价与核对中的角色 建议核对的信息
委托人(签约方) 与律所签订委托合同、承担付费义务的一方 与伤者的关系(本人、近亲属、监护人或其他);身份信息与联系方式
伤者本人 赔偿权利主体 身份信息、民事行为能力状况;是否亲自签署委托与赔偿文件
赔偿协议收款人 实际受领赔偿款的一方 与伤者的关系;收款依据,如协议约定、授权文件、监护或继承方面的证明;协议原文与付款凭证是否对应
付款方(侵权人及其保险人) 赔偿款的支付来源 赔付项目与金额、履行进度;是否已实际付款及付款对象
律师事务所 律师服务费的收费主体 收费合同、收费清单、合法票据;收款账户是否为律所账户

收款人与伤者不一致本身属于需要核实的事实状态。协议是否有效、收款人是否有权受领、款项是否产生清偿效果,需结合授权文件和协议约定另行判断,不宜在报价核对阶段直接下结论。

二、费用边界:律师服务费与代付费用分开列

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采取欺骗、诱导方式促使当事人接受价格,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收费限制性规定;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疏通关系等名义收取“办案费”“顾问费”等其他费用。律所在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所应当提供收费清单,代付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提供有效凭证(同上,司发通〔2021〕87号第八项)。

车祸赔偿案件常涉及伤残鉴定、车辆损失评估等环节,报价中可分别列明:律师服务费如何计算、对应哪些工作阶段;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等代付费用由谁垫付、如何结算;异地办案差旅费的范围与凭证要求。某项核查工作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后在书面报价中固定。

三、签约与付款环节的凭证核对

律所应严格执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案件编号与收费合同、收费票据一一对应;律师服务费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用内部收据代替合法票据,不得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确因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由律师代收的,应在代收后3个工作日内转入律所账户(同上,司发通〔2021〕87号第九项)。

据此,核对律师费用时可以比对同一案件项下的委托合同、收费清单、发票、付款流水与收款账户名称,确认收款方为律师事务所而非个人账户,并把赔偿协议中的收款人信息与付款凭证中的实际收款人逐项对照。上述比对属于建议性的材料整理方法,用于把委托主体、付费主体和受偿主体区分清楚,便于后续沟通和费用结算。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可在京津冀地区就交通事故赔偿的委托范围与收费清单准备提供沟通,具体承接方式以双方书面约定为准。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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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车祸赔偿律师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