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核对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那一页
针对“特别授权与一般授权勾选不清”,首先应核对授权委托书尾部由委托人(当事人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签署页,并将该页与载有权限勾选栏的页面一并比对:两处是否同页或前后相连、勾选痕迹是否清晰、有没有手写补明权限并由委托人确认、有无骑缝或页码衔接。律所一方盖章的位置、委托合同首页或收费页,都不承载“权限记明”这一功能。
法律依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修正文本)第六十二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两条规则共同指向同一份文书:权限事项与委托人签署应当落在授权委托书上。因此勾选不清时,核对对象是委托人签署页及其与勾选栏的对应关系,签署页可确认“是谁作出授权、授权指向哪份文本”,勾选栏可确认“授了什么权限”。
建议的核对顺序与对应内容
| 顺序 | 核对位置 | 能核对什么 |
|---|---|---|
| 1 | 授权委托书权限勾选栏 | 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各自勾选状态、是否有涂改、涂改处是否有委托人确认 |
| 2 | 同一份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人签名或盖章页 | 签名主体是否与当事人一致、日期、与勾选页是否同页或连贯 |
| 3 | 委托合同中关于代理权限的条款及签署页 | 合同约定与授权委托书勾选是否指向同一范围,两者可相互印证 |
| 4 | 已提交法院的授权委托书副本、法院收件或送达记录 | 在案版本与手头版本是否同一份,避免多版本混用 |
其中第3项用于对照,第4项用于确认在案文本;两项都围绕同一委托人、同一案件、同一期间展开,不涉及其他程序的时间点。
勾选不清时的处理建议
可以根据上表结果采取以下整理方式(属于操作建议,不是法定必经步骤):请委托人当场在权限栏旁手写补明具体权限并签名、注明日期;或由委托人重新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使勾选、签名、日期集中在同一份文本上。若案件已提交法院,可对照在案版本决定是否需要向法院说明。
费用方面,重新出具文书本身通常不涉及新的收费项目;若因此增加代理工作内容,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并在书面约定中写明,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应分开列示。
以上条文原文可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开文本(政府部门转载)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开文本(转载)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个案中授权是否满足法院要求,仍需结合受案法院对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核实。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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