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离婚纠纷律师在咨询或诉讼准备阶段,面对两版财产清单且存在签字页缺失,应先核对两版清单的“文件同一性与签署完整性”,再核对它们各自的性质、形成过程和用途:谁制作、何时形成、是婚内财产约定、离婚协议附件、谈判稿,还是诉讼中整理的财产明细;缺失的签字页能否与正文对应;两版差异是否指向同一项财产。若一方主张清单构成婚内财产约定,再按书面约定规则核对;若作为离婚协议附件使用,则按离婚协议内容核对;若只是财产明细,先作为查明财产范围的线索。
一、先核对文件本身:性质、签署和来源
建议对每一版清单分别登记:持有人、原件或复印件、形成日期、正文页数、签字页位置、双方签名及日期、有无附件标注、页码和骑缝痕迹。签字页缺失时,可以核对正文与签字页的纸张、字体、墨迹、装订方式是否一致,是否有每页小签、手写编号、骑缝签名或指印,是否有微信、邮件、扫描件等传递记录,能否找到同一文档的完整版本。对“谁交付给谁、在哪个程序阶段交付”也应分开记录。缺少签字页这一事实,尚不足以单独说明该清单是否经过双方确认,需要结合上述材料继续核实。
二、再按同一财产项目比对两版差异
比对时以同一财产为维度,不以两版总额为维度。可以逐项核对:房产的坐落与登记权利人,车辆的车牌与登记,银行账户的开户行与账号,公司股权的持有人与比例,债务的债权人、金额和用途;再注明该条在两版中是新增、删除、估值变化还是表述变化。差异项建议分别对应买卖合同、登记信息、转账记录、贷款合同、聊天记录等材料。这样能看清两版清单是同一份文件的不同稿,还是针对不同财产范围形成的两份材料。
三、最后看清单被当作什么文件使用
如果一方主张清单就是婚内财产约定,应核对是否具备书面约定形式、约定对象和归属是否明确、双方确认情况如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清单本身是否构成明确约定,要看它是否被纳入书面约定、内容是否具体,以及签字页和正文能否对应;仅凭清单条目,尚不足以直接证明双方已就归属形成明确约定。
如果清单被作为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或其附件使用,则要核对离婚协议正文是否引用该清单、是否载明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协商一致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此时,清单的用途是辅助说明协议中的财产范围,仍需与协议正文、签署页和双方确认记录相互对应。
若两版清单只是当事人或律师整理的财产明细,可以先作为查明财产范围的线索,逐项与权属登记、付款和债务凭证核对。对无法对应的签字页、形成时间和版本关系,建议在咨询时单独列出“待核实事项”,再根据清单被主张的用途决定下一步材料准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