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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尚无法律法规时,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哪些处罚,罚款限额由谁规定?

第十四条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四条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建议核对拟适用的地方政府规章所涉违法行为是否尚未制定法律、法规,该规章是否在法定种类范围内设定处罚,以及罚款限额是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2021年1月22日修订,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官方转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1778/content.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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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