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侵权责任纠纷诉讼律师咨询起诉前要准备哪些材料?

在北京就侵权责任纠纷咨询律师、准备起诉材料,通常可以围绕四条线索来整理:主体与关系材料、事件经过与时间线、损害与费用凭证、以及与所主张归责类型相对应的证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北京就侵权责任纠纷咨询律师、准备起诉材料,通常可以围绕四条线索来整理:主体与关系材料、事件经过与时间线、损害与费用凭证、以及与所主张归责类型相对应的证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起诉前准备的材料,实质上是要能把“行为人做了什么、造成了什么损害、两者之间有什么联系”讲清楚的一组文件,而不是越多越好。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在接待此类咨询时,通常也按这四条线索帮助当事人梳理材料。以下按材料组别说明每组材料能核对什么、在什么条件下重点不同。

一、主体与关系材料:先明确“谁向谁主张”

这一组材料用于核对原被告是否适格、送达线索以及是否存在多方责任主体。可以准备:当事人身份证明;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信息、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材料;委托他人办理时的授权文件;涉及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材料;涉及人身损害的,近亲属关系材料。

这组材料的作用是核对主体身份与关系,并不直接决定责任成立。若事件涉及用人单位、车辆所有人、场所管理人、动物饲养人与管理人等多个主体,建议在同一份清单中分别列出各主体的名称、联系方式及其与事件的关联方式,便于在咨询时逐一核对是否列入主张范围。具体立案所需的材料份数与形式,各受理法院可能有不同要求,需另行核对。

二、事件经过与时间线:把“发生了什么”按顺序排列

建议按发生日期逐条记录:事件发生、报警或投诉、就医或修复、与对方沟通、付款、收到函件等节点,每条标注信息来源(哪份文件、谁的陈述、哪个记录)。时间线的作用是帮助核对过错、损害与因果关系这三个要件,也便于发现材料缺口。

整理时建议区分“自己亲历的事实”“他人陈述的事实”“书面文件记载的事实”三类,不要混在一起。对尚未取得书面凭证的节点,可以先标注“待补”,在咨询时说明补充途径。

三、现场与电子材料:保留原始载体和完整上下文

可以准备:现场照片与视频的原始文件(含拍摄设备、拍摄时间信息);监控线索(设备位置、所属单位、可能的保存期限,建议尽早联系调取);聊天记录的完整上下文,而非单独截取的片段;网页、平台页面、账号信息的截图,同时记录网址、时间与账号名称。

这类材料的价值在于可核验性。片段化的截图在核对时容易被质疑完整性,建议同时保留原始文件及保存来源,并在清单中写明“原始文件在何处、由谁保存”。

四、损害与费用凭证:让每一项损失对应具体事项和时间

可以准备:医疗费票据、病历、诊断与检查资料;误工与收入减少的证明材料;护理、交通、住宿等支出凭证;财产损坏的购买凭证、维修报价与发票;已作出的鉴定或评估意见。

资料显示,医疗费用、财产修复、收入变化、照护与交通等材料需要关联具体事项和时间。整理时建议做成“费用—凭证—对应时间—对应事件”的对照表,避免只汇总总额而无法说明来源。鉴定、评估属于第三方机构事项,其是否需要进行、由谁委托,需结合具体案情另行核对。

五、按归责类型调整重点:不同条文下材料的用途不同

同样是侵权纠纷,主张所依据的条文不同,材料的重心也不同。

一是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要求证明行为人存在过错,材料重点在于行为方式、注意义务的违反、现场状态等。

二是过错推定。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类情形下,材料重点转向对方是否存在可以反驳推定的事实,例如管理记录、巡查记录、养护记录、警示设置情况。

三是无过错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此类情形下,过错不是主张的前提,材料重点在于损害事实、行为与损害的关联以及责任主体的确定。

具体到常见类型,法律明确列举了部分情形,可作为整理材料的参照,但不等于侵权类型的全部:

动物致害方面,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类材料可围绕饲养人、管理人的身份,是否办理登记、是否采取安全措施、动物种类等展开。

林木致害方面,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准备所有人或管理人的确定材料、日常养护与报修记录、现场警示情况。

公共场所或道路施工、地下设施方面,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准备现场标志与防护措施的照片、施工或管理主体的确定材料、巡查与报修记录。

六、自身行为方面的材料:对应减责主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话,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原文为:“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起诉前也建议整理自己在事件中的行为材料,例如是否遵守相关规则、发现损害后是否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扩大、就医或修复是否及时。这部分材料的作用是提前核对对方可能提出的减责主张,避免只准备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而在核对时出现空白。

七、网络传播类侵权:通知与初步证据的时间点

如涉及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这类情形可以准备: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已发出的通知内容及发出与回复的时间记录、平台处理情况的记录。通知的时间点与“扩大部分”的核对相关,建议保留完整的时间链条。同法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还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相关材料可围绕平台的知悉情况展开。

八、咨询时的整理方式与费用边界

建议把材料按上述组别分装,每组附一页目录,注明名称、日期、页数、原件或复印件。另附一页事实摘要,写清时间、主体、损失项目与金额、已沟通对象与结果。已有程序材料(报警回执、调解记录、往来函件及送达凭证)单独成组。

费用方面,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属于不同项目,是否将某项工作纳入委托范围、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并以书面约定确认。本文不涉及具体金额标准,相关标准需另行核对。

综上,起诉前材料的核心在于分组清楚、来源可查、损失可对应。尚需核对的事项包括:受理法院对材料形式与份数的具体要求、是否需要鉴定评估、以及各责任主体的确定情况。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在整理上述清单后就具体案情的材料缺口与委托范围进一步沟通。如遇人身安全紧急情况,请先联系公安机关或急救渠道。

(本文引用条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条文原文可参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系统网站转载页面: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北京侵权责任纠纷诉讼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