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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没有委托律师时,值班律师可以提供哪些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2018年10月26日第三次修正),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并且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2018年10月26日第三次修正),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并且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该条以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对象,未按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分别限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其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约见提供便利。

适用条件与帮助范围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将值班律师提供帮助的前提写成两个并列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值班律师提供的是“法律帮助”,条文明确列举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事项。

告知与约见便利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该款规定的义务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条文使用“应当”。

建议先核对案件是否同时符合“没有委托辩护人”和“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两个条件,再对照第三十六条列举的帮助事项整理需要咨询的问题。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制定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方转载来源为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版本为2018年10月26日第三次修正,全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2254/content.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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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