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廊坊准备商事纠纷询价、核对报价的阶段,遇到合同签约代表与对账邮件发送人不是同一人,报价前应先核验三条授权链:签约代表是否获得公司签约授权、邮件发送人是否获得公司对账授权、以及拟委托人与付款人是否同一主体;在此基础上再确认律师工作范围和费用清单。费用并非因“发件人不同”直接定价,而是结合核实授权、梳理对账材料所需工作量等因素,由律所与委托人协商。
一、先核验两条授权链和委托付款主体
| 核验对象 | 可核对材料 | 对报价和委托的用途 |
|---|---|---|
| 合同签约代表 | 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签约代表身份证明、合同原件及签署页;必要时进一步核实其职务材料 | 判断签约代表是否有权签署争议合同、授权范围是否覆盖该合同,以及合同主体是否清晰 |
| 对账邮件发送人 | 邮箱域名、签名档、职务信息、公司授权邮件或介绍信、历史对账往来、邮件所附对账明细、发票和付款记录 | 判断邮件发送人是否获得公司授权对账,对账内容能否与合同、发票、付款记录相互印证 |
| 委托与付款主体 | 营业执照、拟签委托合同的主体、付款账户、发票抬头 | 确认由谁与律所建立委托关系、由谁支付律师费、收费清单开给谁 |
两条授权链要分开看:签约代表有权签合同,不等于邮件发送人有权确认对账;邮件发送人长期发送对账邮件,也不当然证明其获得公司授权。上述材料可以帮助把“谁代表公司签约”“谁代表公司对账”“谁委托律师”放在同一交易背景下核对。具体授权是否成立、对账邮件能产生何种法律效果,还需结合邮件全文、公司授权文件和交易习惯进一步核实。
二、报价前把工作范围和费用边界写清
从本次可核对的全国规则看,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12-28成文)第一项,“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在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时,律师事务所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原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因此,询价时可以把拟议工作列清楚:核验签约授权和对账授权、梳理合同与对账邮件、比对发票和付款记录、发函或参与协商,以及后续诉讼或仲裁代理。哪些工作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确定。授权链越不清晰、对账差异越多,核实工作的时间和法律事务难易程度通常越需要在报价中说明。
费用边界也要在报价阶段分清。同一文件第八项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该条还明确,“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报价前可要求律所按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分列,并说明代付费用的凭证安排。
三、建议的整理顺序
可以先确定委托主体和付款主体,再核对签约代表的授权文件,随后核对邮件发送人的授权及对账材料,最后把服务范围和费用清单写入委托合同。这是材料整理建议,不是法定先后顺序,也不作为委托效力的前提条件。标题所列两类材料之外的合同、付款和授权原件,可根据实际持有情况补充核对;缺少部分材料时,宜在报价说明中列为待核实事项,避免把待核实事实直接写成确定结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