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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2026年北京工伤律师委托注意事项:签委托合同前要确认哪些服务范围?

签工伤案件委托合同前,服务范围不能只写“代理工伤案件”一句。更稳妥的做法,是把“办哪些事、办到哪一步、谁来办、其他律师或第三方能否参与、费用含哪些不含哪些、解除后如何结算”逐项写进合同或附件,再核对合同主体、付款账户与收费清单是否对应。2026年做签约准备时,年份本身不改变这些核对思路;北京是咨询场景,当地具体收费口径…

签工伤案件委托合同前,服务范围不能只写“代理工伤案件”一句。更稳妥的做法,是把“办哪些事、办到哪一步、谁来办、其他律师或第三方能否参与、费用含哪些不含哪些、解除后如何结算”逐项写进合同或附件,再核对合同主体、付款账户与收费清单是否对应。2026年做签约准备时,年份本身不改变这些核对思路;北京是咨询场景,当地具体收费口径和办案衔接安排仍需向律所另行核对。如需在签约前就委托范围条款做逐项梳理,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一、先把“服务范围”拆成可核对的工作清单

委托合同的基础关系,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工伤案件从材料整理到程序推进,往往涉及多个环节,如果合同只写“全权代理”或“代理工伤案件”,后续很容易对“某项工作是否包含在内”产生不同理解。

第九百二十条同时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这意味着,服务范围可以按“特别委托”逐项列明,也可以作“概括委托”;从签约前核对的角度,建议把拟委托事项写成可勾选、可对照的清单,例如:事故经过与证据材料梳理、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仲裁代理、诉讼一审、二审、执行、调解等。哪些环节纳入委托、哪些环节另行协商,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并在合同中写清楚起止节点。

这里要区分“事项范围”和“阶段范围”。同一事项在不同程序阶段的工作量不同,建议分别写明“是否包含后续阶段”“阶段之间如何衔接”“前一阶段结束后是否自动进入下一阶段”。这样做的用途,是让委托人对“合同签完后律师要做哪些工作”有可核对的清单,而不是仅凭口头描述判断。

二、代理权限、承办主体与其他律师参与要写清

服务范围不仅是“做什么”,还包括“谁来做、权限到什么程度”。第九百二十条允许特别委托或概括委托,合同里可以据此写清授权事项。对委托人而言,建议把需要律师代为处理的具体事项、是否需要特别授权、哪些事项需事先沟通,逐项列明。概括委托不等于委托人可以不再关注具体进展;合同仍可约定工作汇报、材料交接和重要节点沟通方式。

如果涉及其他律师或第三方参与同一事务,需要核对合同如何安排。《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一条规定:“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该条规范的是委托人另委托第三人的情形,条文明确以“经受托人同意”为条件,并规定造成受托人损失时的赔偿请求。签约前可以问清:同一事务是否安排其他律师共同承办、费用如何计算、材料由谁保管、工作如何衔接。

第九百三十二条还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合同安排两名以上律师或两个以上受托主体共同处理,建议在合同中写明各自分工与共同承办关系,并核对收费清单是否按同一事项重复计费。这里不宜把“共同承办”简单理解成“当然由某一位律师全程办理”,而应看合同对承办主体和分工的具体约定。

三、费用边界: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异地差旅费分开列

签合同前最需要确认的,是费用条款到底包含哪些项目。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作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显失公平的约定,不得采取欺骗、诱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接受律师服务价格。该意见还明确: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

在具体项目上,该意见第八项写明: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同时,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签约前可以把收费清单拆成三栏核对:律师服务费如何计算和支付;代付费用包括哪些项目、凭何凭证结算;异地办案差旅费是否发生、如何标准核算。对方不能以“包干”名义模糊处理,也不宜只写一个总价而不列项目。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据此,预付费用、垫付必要费用、报酬支付可以分别约定;合同解除或事务不能完成时,报酬按约定或“相应报酬”处理。建议在合同中写清付款节点、对应阶段、退费或结算方式,并保留转账凭证与收费清单,避免把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费等第三方费用混在一起。

四、解除、过错与超越权限的条款也要提前看

服务范围还包括“合同怎么结束”。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该条赋予双方随时解除的权利,同时按有偿、无偿及解除时间分别规定损失赔偿。签约前可以核对:解除后已发生费用如何结算、已付款如何处理、案件材料如何交接、正在进行的程序如何衔接。这些属于合同约定和材料核对建议,不宜写成固定法定流程。

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合同对权限有特别约定,建议把“超越权限”的边界写清楚,例如哪些事项需事先书面确认、哪些费用需另行同意。这样在出现争议时,委托范围、权限和损失赔偿才有可对照的合同依据。

五、签前核对清单

核对项 建议问法 核对用途
服务阶段 合同包含哪些程序环节,是否含后续阶段 判断工作清单与起止节点是否清楚
代理权限 哪些事项属于特别委托,哪些需事先沟通 对照合同授权条款与实际工作
承办主体 由谁承办,是否有其他律师共同处理 核对分工、责任与收费是否对应
其他律师参与 同一事务另委托第三人如何处理 对照第九百三十一条的条件与损失赔偿
费用构成 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差旅费是否分列 避免服务费与第三方费用混同
代付凭证 诉讼费、鉴定费等如何结算、凭何凭证 对照收费清单与有效凭证要求
解除结算 解除后已发生费用、已付款如何结算 对照第九百三十三条约定处理
合同与付款 签约主体、盖章、收款账户是否一致 核对合同、转账与收费清单的对应关系

上表的作用是把“服务范围”从一句概括表述,变成可以逐项核对的问题清单。建议将合同、附件、收费清单、付款凭证按同一事项、同一期间、同一主体关系归组比对;对不同程序阶段的日期和不同法律角色分别记录,不把不同阶段的材料混为同一事实。材料原件来源、签名与盖章、收款账户名称如有不一致,应先向律所核实,再决定是否签署或付款。

总体看,签工伤委托合同前确认服务范围,重点不是记住一个固定套餐,而是把事项、阶段、权限、承办主体、费用边界和解除结算逐项落到书面。凡涉及具体收费金额、地方性办案要求或个案程序安排,本文未掌握对应依据的,应另行向律所核对。若需围绕本文所列条款准备材料、比对收费清单或梳理拟委托事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依据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第九百二十条、第九百二十一条、第九百二十八条、第九百二十九条、第九百三十一条、第九百三十二条、第九百三十三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官方文本见 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原文见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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