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石家庄就家暴维权做律师收费咨询时,报警材料梳理与伤情证据整理应当作为两项独立服务内容分别确认。前者要问清的是围绕公安机关处置环节形成的记录类材料,律所提供哪些调取协助、归集编目和时间线比对工作;后者要问清的是围绕医疗机构、鉴定机构形成的诊疗与鉴定类材料,律所提供哪些收集、对照和解读工作。两项工作量的来源不同,是否牵涉鉴定费、查档费、异地办案差旅费等代付费用也不同,因此在同一场咨询里应当分别问“做什么”和“怎么计费”。建议带上已有的报警回执、告诫书、病历等材料,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4009003957),按这两项内容分开提问,答复才便于逐项核对。
一、两项材料在证据体系中的位置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这条把报警环节形成的记录与伤情鉴定意见并列为例示的证据种类,两类材料的形成主体并不相同:出警记录、告诫书由公安机关在接报案和处置过程中形成,病历、诊断证明、影像报告由医疗机构形成,伤情鉴定意见由鉴定机构出具。
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据此,就医、鉴定发生在公安机关处置的衔接环节,鉴定意见本身仍由鉴定机构出具,鉴定费用按第三方费用处理。第十六条对告诫书的内容提出要求:“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这条为核对告诫书记载是否完整提供了可直接对照的三项要素。
(上述条文版本:2015年12月27日通过,2016年3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正因来源不同,两项服务在咨询时应当分开确认,分别对应不同的对接单位、不同的材料形成时间和不同的费用性质。
二、报警材料梳理可确认的服务内容
与律所沟通时,可以逐项询问下列事项是否纳入拟议委托范围、如何计费:
- 协助向作出处置的公安机关申请调取或补充出具接报案回执、出警记录;
- 对已经取得的告诫书,按第十六条所列的身份信息、事实陈述、禁止实施家庭暴力三项要素逐项核对,标注缺项;
- 将报警时间、处置经过与同期就诊记录按时间顺序编目对照,形成便于查阅的材料索引;
- 把上述材料整理为后续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或诉讼的附件清单。
以上属于材料整理层面的建议,具体范围、交付形式与计费方式由双方在委托合同中约定,不宜在咨询阶段预设为固定服务项目。
三、伤情证据整理可确认的服务内容
伤情一线可以在同一场咨询中另行确认以下事项:病历、诊断证明、影像报告与伤情照片的收集与编号;就诊时间与报警时间、处置时间的对应核对;是否需要另行委托伤情鉴定,以及鉴定机构的选择、送检材料的准备;鉴定意见出具后如何纳入整体材料清单,并向委托人说明其记载内容。鉴定费、公证费等属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按收费规则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不计入律师服务费。
四、费用边界应当落实到书面约定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意见第一项,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同一意见第八项要求:“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并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该条同时列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不得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办案费”“顾问费”等费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
(版本: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公开文本见中国政府网)
据此,咨询时可以把费用拆成三栏记录: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石家庄本地的具体收费数额,本次资料没有提供,需要与承办律所就服务项目、计费方式书面确认后再作判断。
五、咨询前的材料核对清单
| 材料 | 能核对什么 | 向谁确认 |
|---|---|---|
| 接报案回执、出警记录 | 报警时间、处置经过、是否出具告诫书 | 处置的公安机关;调取协助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向律所确认 |
| 告诫书 | 是否载明加害人身份信息、家庭暴力事实陈述、禁止实施家庭暴力 | 出具机关;缺项如何处理向律所确认 |
| 病历、诊断证明、影像报告 | 伤情记载与就诊时间是否和报警时间对应 | 就诊医疗机构 |
| 伤情照片 | 拍摄时间、部位与病历记载是否一致 | 委托人自行保存原始文件 |
| 伤情鉴定意见 | 鉴定机构、送检时间、结论表述 | 鉴定机构;是否另行委托向律所确认 |
| 委托合同与收费清单 | 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差旅费是否分列 | 承办律所 |
六、程序衔接与公共渠道
第十九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面临现实危险的,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第二十七条列明三项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第二十五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紧急情况下应当先拨打110报警、120急救,再安排材料整理与咨询。
七、收尾时需要落实的几件事
咨询结束后,宜回头核对四项内容:出警记录、告诫书是否已经取得,缺项部分由哪个机关补正;伤情鉴定是否已经作出,未作的由谁决定是否委托、费用如何承担;报警材料梳理与伤情证据整理各自的服务范围、交付成果是否写入委托合同;收费清单是否把律师服务费与鉴定费、查档费、差旅费等代付项目分列并附有效凭证。带着这些具体问题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4009003957),比泛泛询问“家暴案子怎么收费”更容易得到可核对、可执行的答复。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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