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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邢台宁晋县婚姻家事律师:教育费票据付款人为祖父母,抚养费与教育费主张先核哪组支出与委托材料?

教育费票据的付款人写的是祖父母时,建议先核对教育费这一组支出本身,再核对日常抚养费支出,最后核对委托合同与收费票据。原因是:票据只能证明有人向学校付过款,不能直接说明这笔钱应由谁负担、是否已由抚养费覆盖、应由谁提出主张。把支出基础和付款链条核清,再确定委托范围与费用,比先整理委托材料更有助于判断主张的金额和主体。

教育费票据的付款人写的是祖父母时,建议先核对教育费这一组支出本身,再核对日常抚养费支出,最后核对委托合同与收费票据。原因是:票据只能证明有人向学校付过款,不能直接说明这笔钱应由谁负担、是否已由抚养费覆盖、应由谁提出主张。把支出基础和付款链条核清,再确定委托范围与费用,比先整理委托材料更有助于判断主张的金额和主体。

一、先核教育费票据及付款链条

围绕同一笔教育支出,建议核对以下材料,目的是确认“钱确实花了、确实由祖父母支付、确实属于父母应负担的范围”:

  • 票据或缴费凭证的原件、电子回单,核对开票对象、收费项目、收费期间、金额;
  • 祖父母的付款账户流水,核对付款日期与票据日期是否对应,是否为同一笔;
  • 学校收费通知、就读证明、学籍材料,核对支出与子女就读事实的对应关系;
  • 父母一方此前支付该笔费用的记录,核对是否存在同一笔支出被重复计算。

需要特别注意付款人为祖父母这一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因此,祖父母支付教育费后能否、以何种身份向父母一方主张,需要结合父母是否死亡、是否无力抚养、祖父母是否实际负担等事实判断,票据上的付款人名称本身不足以单独得出结论。这部分通常需要进一步核实父母双方的收入、负担能力和实际抚养安排。

二、再核抚养费支出与是否重叠

第二组材料用于确认日常抚养支出与教育费之间是否存在重合:

  • 离婚协议或生效裁判文书中关于抚养费数额、支付期限、教育费分担的约定;
  • 已支付抚养费的转账记录、收据,核对支付期间与金额;
  • 日常生活费、医疗费、课外支出等凭证,核对是否与教育费票据指向同一期间、同一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同上公开文本)

按该条适用范围,若主张的是超出原定数额的部分,需要先核清原定数额覆盖了哪些项目、实际支出超出多少;若票据所载教育费已在抚养费中计算过,重复主张的部分可能缺乏依据。这一核对建议是整理材料的思路,不是法定先后顺序,目的是让支出金额和主张范围能够对应。

三、委托材料的核对与费用边界

委托材料建议与上述支出核对同步准备,主要包括:

  • 委托合同:写明服务范围是抚养费主张、教育费主张,还是两者兼有;是否包含变更抚养费数额的请求;
  • 收费票据与委托合同、案件登记编号是否一一对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九项,律师事务所应当确保案件编号与收费合同、收费票据一一对应,律师服务费应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原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 证据清单:将教育费票据、付款流水、抚养费支付记录分组列明,便于区分哪些事实已有材料、哪些需要补充。

需要区分的是,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性质不同,具体项目能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与拟委托的律所协商并在书面合同中明确。以上材料分组和核对顺序属于整理建议,具体主张能否成立,仍取决于付款事实、父母负担能力和抚养费约定内容的进一步核实。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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