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衡水进行婚姻家事律师费用咨询时,如果共同财产清单与报价服务项对不上,建议先核对三件事:报价单所列服务范围与计费口径是否写进委托合同;清单中每一财产项目分别对应哪一类服务;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费等代付费用是否分开列明。核对的目的是把“财产项目”和“服务项目”逐项对应,不是先讨论价格高低。
一、先核对报价单的服务项与计费口径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该文件同时明确,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办案费”“顾问费”等费用。
核对时,可以逐项查看报价单是否写明:服务项名称、对应程序阶段、具体工作内容、计费方式,以及是否包含调查取证、代书、谈判、出庭等事项。某项工作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以与律所协商并在委托合同中确认。报价单未列明的工作,不宜直接推定已包含在律师服务费内。
二、再核对共同财产清单的项目分类
共同财产清单与报价服务项不一致,常见原因是清单中的财产项目没有按法律属性分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列举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个人财产。
建议在清单中把每一项目标注为“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或“权属待核实”,并注明对应材料来源,如不动产登记、合同、转账记录、还贷记录、经营账目等。这样做的用途是判断哪些项目需要调查、评估、谈判或诉讼代理,从而与报价单中的服务项对应。清单项目与报价服务项数量不一致时,可以先书面列出差异:哪些财产项目没有对应服务,哪些服务项没有对应财产项目。
三、最后核对费用边界与书面凭证
费用核对应区分律师服务费与代付费用。上述收费意见第八项明确,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因此,报价单中的“打包价”是否包含鉴定、评估、查档、差旅等,需要逐项确认。
核对合同收费条款与报价单是否一致,保留收费清单和付款凭证。衡水当地具体报价、诉讼费与鉴定费金额,需向当地机构和承办律所另行核实,本文不提供地方统一价格标准。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围绕婚姻家事与家庭财产核验提供咨询准备,具体服务范围、计费方式及承办安排需与律所协商确认。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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