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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可以由哪一层级的规范设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同时该条第二款明确:“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这意味着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属于可以设定此类处罚的规范层级。行政处罚法第九条将“行政拘留”列为行…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同时该条第二款明确:“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这意味着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属于可以设定此类处罚的规范层级。行政处罚法第九条将“行政拘留”列为行政处罚种类之一,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各层级规范的设定范围

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两个层级都以“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划定了边界。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设定空间更窄。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部门规章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第十四条对地方政府规章作出对应规定,罚款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十六条明确,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区分“设定”与“实施”

设定层级解决的是哪一层级规范可以创设这类处罚;实施权则是另一问题。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判断某一处罚是否合法,需要分别核对设定依据和实施主体,不能以实施机关的权限替代设定层级的审查。

核对具体案件时,建议先确认所依据的规范文件是否属于法律,再查看该法律条文是否设定了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种类,并可对照行政处罚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逐层比对。资料所载版本为2021年1月22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文见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公开页面: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1778/content.html 。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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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