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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饲养动物侵权选律师,动物致害责任认定该问律师哪些问题?

在北京处理饲养动物致害纠纷,选择律师时应当把咨询问题集中在责任认定这条主线上:本案适用哪一条归责规则、谁是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方可能提出哪些免责或者减责抗辩、现有材料能够证明到什么程度。带着这些具体问题去谈,比只问“能不能赔”“胜诉率多少”更能看出律师是否抓住了案件的责任基础。

在北京处理饲养动物致害纠纷,选择律师时应当把咨询问题集中在责任认定这条主线上:本案适用哪一条归责规则、谁是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方可能提出哪些免责或者减责抗辩、现有材料能够证明到什么程度。带着这些具体问题去谈,比只问“能不能赔”“胜诉率多少”更能看出律师是否抓住了案件的责任基础。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是4009003957,咨询前可以先按后文的清单把事实和材料按时间顺序理一遍。

一、先问归责基础:本案适用哪一条

饲养动物致害在民法典中按不同情形设置了几条规则。向律师咨询时,可以先把致害动物和事发情形说清楚,再请律师对照条文判断本案的责任基础。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是饲养动物致害的一般规则。

如果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存在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形,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与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相比,这一条的但书只写“被侵权人故意”,没有写“重大过失”。咨询时可以请律师说明本案是否存在违反管理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事实,以及这一差异对减责抗辩的影响。

如果涉及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原文没有设置免责或者减责的但书,与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的表达不同。咨询时可以问律师:本案动物是否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依据是什么,这一判断对责任认定和抗辩空间有什么影响。

围绕这一部分,可以向律师提出三个具体问题:本案动物属于哪一类;判断依据是动物的种类、体型、当地管理规定,还是事发时的管理行为;不同判断分别对应哪一条,对方可能援引哪一条的但书。把这些问题问下来,律师对本案适用哪一条会给出初步判断,当事人也能听出这个判断是否建立在自己提供的事实上。本文引用的民法典条文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原文链接: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二、再问责任主体:饲养人、管理人还是原饲养人

责任主体是责任认定的第二个问题。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咨询时可以问:动物是在什么时间、什么情况下脱离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控制;遗弃或者逃逸的状态如何证明;致害时间是否处于该期间;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是谁。条文使用的是“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个案中由谁承担,可以请律师结合动物登记、实际控制、喂养管理、场所归属等事实判断。

还可以问:动物登记在谁名下,免疫记录或者犬证上的信息与事发时的实际看管人是否一致;事发时由谁牵引、看管或者放任动物活动;如果动物在特定场所内致害,场所的管理者是否另有管理义务需要核对。这部分事实可以请律师结合在案材料判断。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该条是饲养动物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可以作为核对饲养行为是否合规的背景,不直接规定侵权赔偿责任。咨询时可以请律师说明北京当地关于养犬管理的具体规定与本案的关联。北京当地规定的具体内容,本次资料未包含,需要另行核对后再作判断。

三、问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故意、重大过失还是一般过失

责任认定也要预判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但书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的但书是“被侵权人故意”。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咨询时可以问律师:对方可能主张我有哪些行为,这些行为分别指向事发经过的哪个环节;这些行为属于故意、重大过失还是一般过失,在不同条文下对责任的影响是否相同;损害有没有扩大部分,扩大发生在什么时间,与我的行为之间是什么关系;条文使用“能够证明”的表述,本案中哪些事实需要由哪一方提出证据证明。

第1173条是一般性的过失相抵规则,动物致害还有第1245条至第1247条的特别规则。咨询时可以请律师说明两者在个案中的适用关系,以及对方可能援引哪一条。把这些问题问清楚,当事人可以判断律师是否把抗辩空间和证据缺口分开说明。

四、问材料和证明对象:带什么去咨询

责任认定最终要落在材料上。以下清单用于整理材料,属于咨询前的准备建议;具体提交哪些、何时提交,可以结合程序要求向律师核对。

材料类别 可以核对什么 整理建议
事发经过 时间、地点、动物种类、体型、是否拴绳、是否戴嘴套、有无主人陪同 按时间线写一页事实经过,附现场照片、视频
报警记录 事发后是否报警、接处警回执、询问笔录 保留原件或者复印件,记下受理单位
就医材料 伤情、诊断、治疗过程、费用 按就诊时间排序,保留票据原件
动物身份信息 犬证、免疫记录、登记饲养人 能取得的先取得,不能取得的列明待核实事项
沟通记录 与饲养人、管理人的协商过程 保留原始载体,不删改
管理规定 当地养犬管理规范的具体内容 本次资料未包含,需另行核对

整理时建议同一事项使用同一时间口径:把事发时间、报警时间、就诊时间、动物遗弃或者逃逸的时间分别列明,核对动物登记人与实际管理人是否同一,核对致害时间是否处于遗弃、逃逸期间。这些整理可以帮助律师判断适用哪一条、责任主体是谁、对方可能提出哪些抗辩,也可以减少咨询时反复回忆事实的时间。伤情紧急时,先就医并报警固定事实,再整理上述材料。

五、问委托范围和费用边界

选择律师时,委托范围和费用边界可以一并问清楚。可以询问:委托范围包括哪些工作,例如责任分析、证据梳理、发函协商、诉讼代理,哪些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律师服务费如何计算、是否以书面委托合同约定;程序中可能产生的第三方费用如何产生、是否需要另行准备,可以请律师结合具体程序列明。本次资料没有提供具体收费标准,不能给出金额或者比例。当事人在咨询时可以把费用问题与工作范围放在一起问,要求写入书面约定,避免后续对服务内容产生不同理解。

结语

在北京处理饲养动物致害纠纷,向律师提出的问题可以围绕四条线展开:本案适用第1245条、第1246条、第1247条还是第1249条;责任主体是饲养人、管理人还是原饲养人;对方可能主张的故意、重大过失或者一般过失如何评价;现有材料能够证明哪些事实、还缺哪些材料。带着时间线和材料去咨询,律师的回答会更有针对性。尚需核对的事项包括动物归属、当地养犬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损害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委托范围。如需进一步核对上述材料或者委托条件,可以通过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4009003957联系。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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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饲养动物侵权如何选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