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一位河北遗产继承律师是否熟悉遗嘱审查与继承人范围争议,可以看三件事:他能否把“有遗嘱按遗嘱、无遗嘱按法定”的适用顺序讲清楚,能否把一份遗嘱拆成见证人资格、必留份、多份遗嘱冲突等具体核对点,能否在继承人范围争议中把放弃继承、丧失继承权、夫妻共同财产析出当成彼此独立的问题分别处理。三项都能落到《民法典》的具体条文和条件上说,基本可以判断其熟悉程度;只概括说“遗嘱有效”或“按人头分”,则需要进一步核实。带着遗嘱原件、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材料和财产凭证到所里面谈,是验证这些能力的直接方式。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先就材料准备与核对顺序做初步沟通。
一、先核对适用顺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与法定继承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
这条规定的是三种依据的先后。熟悉这一领域的律师,通常在看具体材料之前会先问:有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有没有遗嘱?遗嘱是几份、时间先后如何?顺序不同,同一个家庭的分配结果会不同。面谈时可以请律师先就这三个问题给出初步判断,并说明判断依据的是哪一份材料。
进一步,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这五项是遗嘱“部分不产生效力”后回落到法定继承的情形。可以请律师逐项对照材料说明:本案可能涉及哪几项、依据是什么、需要哪份材料证明。能把五项分别对应到材料上的,说明他熟悉条文结构;只回答“遗嘱部分无效”而不落到具体项上的,需要再核实。
二、遗嘱审查的两层:见证人资格与必留份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两条分别对应形式与实质。见证人资格影响遗嘱的形式效力;必留份影响遗嘱内容的可执行范围。熟悉遗嘱审查的律师,会先看见证人是谁、与继承人有无利害关系,再看是否存在同时具备“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这两个条件的继承人。条文用的是并列条件,两个条件需要同时具备,这一点在面谈时可以请律师明确说明。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多份遗嘱并存时,以最后一份为准。面谈时可以问:老人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后又在家里写了一份自书遗嘱,按哪份办?能直接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并说明理由的,说明他掌握现行规则;回答“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的,与现行条文不符,需要进一步核实其对条文版本的掌握情况。
三、继承人范围争议:三个独立环节
第一,放弃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这里有两个条件需要核对:时间上在“遗产处理前”,形式上采用“书面形式”;没有表示的,默认视为接受。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期限和默认方向相反,面谈时可以请律师分别说明,讲混的说明条文没有吃透。
第二,丧失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列举了五项事由,并规定了宽恕例外:“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结构上可以注意两点:宽恕例外只适用于第三项至第五项,前两项不适用;宽恕需要“确有悔改表现”与“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同时具备。可以请律师把五项事由和宽恕例外分开讲,并说明本案材料能对应到哪一项。
第三,财产析出。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继承人范围确定后,还要先分清哪些财产属于被继承人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先分一半给配偶,家庭共有财产先分出他人份额,剩下的才是遗产。面谈时可以问: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方去世,遗产范围怎么确定?能说出“先分一半再算遗产”的,说明他熟悉这个前置步骤;直接把整套房产计入遗产的,需要再核实。
四、向律师提问时可以对照的清单
| 核对维度 | 可以问的问题 | 对应条文 |
|---|---|---|
| 适用顺序 | 本案有无遗赠扶养协议、遗嘱?三者如何排序? |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
| 回落法定继承 | 遗嘱的哪部分可能不产生效力?对应第几项? |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
| 见证人资格 | 见证人是谁?与继承人有无利害关系? |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
| 必留份 | 有无同时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
| 多份遗嘱 | 数份遗嘱时间顺序如何?以哪份为准? |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
| 放弃继承 | 有无书面放弃?作出时间在遗产处理前还是之后? |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
| 丧失继承权 | 有无五项事由?是否涉及第三至第五项的宽恕例外? |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
| 财产析出 |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 |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
| 份额调整 | 各继承人扶养义务履行情况如何? |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
这张表的作用是让提问有落点。每一项都能请律师对应到材料和条文说明,而不是停留在经验描述。表格中的顺序是建议的整理顺序,不是法定程序,读者可以根据自己手头的材料调整。
五、费用与委托范围的边界
律师服务费、诉讼费、鉴定评估费属于不同性质的支出。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与律所协商确定,建议在委托合同中写明服务范围,例如是否包含遗嘱效力审查、继承人范围梳理、协商谈判、诉讼代理,以及计费方式和付款节点。诉讼费由法院按规定收取,鉴定评估费由鉴定评估机构收取,这两类属于第三方费用,可以与律师服务费分开列明。面谈时可以请律师分别说明哪些款项由律所收取、哪些属于代收代付。资料中没有提供河北当地的收费标准和具体报价,本文不给出金额判断,实际费用需以双方书面约定为准。以“保证结果”作为选择标准并不可靠,可核对的是律师能否把上述条文条件与你的材料逐项对应。
六、回到判断方法本身
把遗嘱审查和继承人范围争议拆成见证人资格、必留份、多份遗嘱冲突、放弃继承的书面形式与时间、丧失继承权的五项事由与宽恕例外、夫妻共同财产析出这些具体核对点,逐项请律师对应条文和材料说明,比听概括性的经验介绍更有参考价值。河北的当事人可以先按上面的清单整理材料,再就适用顺序、见证人资格、必留份、放弃继承的书面形式、财产析出这几个问题做初步沟通。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就材料核对顺序和拟议委托范围进一步确认。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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