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廊坊大城县劳动纠纷律师咨询: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争议中通知证据如何固定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争议中,通知证据固定的核心,是围绕“谁在何时向谁、以什么方式、发出了什么内容的意思表示,对方是否知悉”形成可核对的材料链:一端是用人单位的终止或不续签通知及送达凭证,另一端是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意思表示。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争议中,通知证据固定的核心,是围绕“谁在何时向谁、以什么方式、发出了什么内容的意思表示,对方是否知悉”形成可核对的材料链:一端是用人单位的终止或不续签通知及送达凭证,另一端是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意思表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与争议事项有关且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不提供的,承担不利后果。准备在廊坊大城县处理此类劳动争议、进行律师咨询的,可以先按这两个方向整理材料,再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就通知原件、送达记录和合同次数作针对性核对。

一、先确定要固定的是哪一类通知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首先涉及“终止”的法律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讨论的是第一项“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形。其余五项属于不同的终止事由,通知对象、通知内容和证据材料应分别核对,不宜混用。

到期不续签争议还常涉及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的续订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该条把“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情形之一,同时设定“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以及“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等条件。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具体内容不在本次资料中,需另行核对法条原文。

通知类型不同,证据对象也不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三十日通知适用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规定在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两者主体和法律行为不同,通知期限与证据对象宜分别核对。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该条适用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适用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两类程序的通知对象和内容不同,整理材料时应分别归类。

二、通知证据的五个固定要素

这里所说的“固定”,是指把通知的发出、内容、送达和对方知悉情况保存成可以核对、可以提交的材料。可以按以下五个要素分组:

固定要素 要证明的事实 建议保留的材料
主体 通知由谁作出、向谁作出 加盖公章的通知原件、劳动者身份信息、授权文件(如有)
时间 通知发出、到达、知悉的时间 落款日期、邮戳、物流轨迹、邮件发送时间
内容 终止、不续签或续订的意思表示及合同到期日 通知书正文、邮件正文、聊天记录完整上下文
方式 通知通过何种渠道发出 签收单、快递面单、电子邮件头、原始聊天载体
到达 对方是否收到、是否回应 签收记录、物流签收截图、对方回复、合法取得的录音录像

主体要素要能对应到具体用人单位和具体劳动者。通知书落款单位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一致时,需要进一步核对是否存在关联单位、委托通知或承继关系。时间要素要区分“发出时间”和“到达时间”,两者可以不同。内容要素要保留完整正文,避免只保留其中一页或一句。方式要素要与送达凭证对应,例如快递面单上的内件品名、邮件主题和附件名称。到达要素可以通过签收记录、对方回复、后续沟通记录来印证。

三、按送达方式分别固定

当面送达的,可以制作签收单,载明文件名称、份数、签收日期和签收人签名。签收人宜为劳动者本人或其授权接收人;如遇拒签,可以记录拒签时间、地点和在场人,拍照录像留存,并改用邮寄方式补送。签收单和通知原件可以相互印证通知内容与接收事实。

邮寄送达的,可以使用EMS或挂号信,在面单“内件品名”处写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等具体名称,保留寄件人存联、物流查询记录和签收截图。邮件被退回的,建议保留退回信封原状,不拆换内件,以便核对寄送地址和退回原因。快递单号可以证明寄送轨迹,面单内件品名可以辅助证明寄送内容,两者宜同时保留。

电子送达的,电子邮件可以保留完整邮件头,包括发件人、收件人、发送时间、主题、正文和附件;微信、钉钉等即时通信记录宜保留原始载体,并通过录屏展示账号信息、聊天对象和完整上下文。短信可以保留截图和运营商详单。电子数据的关键在于账号归属和内容完整性,截图可以反映聊天内容,原始载体可以核对账号归属和上下文,两者宜同时保存。

公告方式的,可以留存张贴地点、时间、照片或录像,并记录见证人。公告的证明力通常需要结合其他送达方式判断,建议与当面送达、邮寄送达或电子送达材料并用。劳动者一侧提出续订的,可以保存书面续订申请、电子邮件、微信或钉钉记录;用人单位口头通知不续签的,可以通过邮件、短信或书面函件要求对方确认通知内容,形成往来记录。录音录像应当以合法方式取得,不侵犯他人隐私,不采取欺诈、胁迫手段。

四、连续二次固定期限合同情形下的通知内容

如果劳动者主张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知证据就要与第十四条第二款的条件对应。用人单位一侧可以整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原件、续订记录、合同台账,以及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意思表示、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记录等。劳动者一侧可以整理自己提出或同意续订的书面申请、邮件、聊天记录,以及能够反映连续订立次数的合同文本、社保记录等。

用人单位的通知内容可以写明合同期限、到期日、不续签的意思表示、最后工作日、工作交接安排和工资结算安排。这些内容有助于把通知对象、合同期间和后续处理对应起来。通知中如引用“合同到期”作为理由,还需要进一步核对是否属于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终止情形,以及是否存在第十四条第二款所列的续订条件。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具体内容需另行核对法条原文,本文不展开。

五、举证责任:哪些材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在到期不续签争议中,劳动合同台账、续订记录、送达记录、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材料,可能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劳动者可以书面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材料,也可以在仲裁程序中依据第六条提出由用人单位提交其掌握管理的证据。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要结合具体材料的形成、保管和获取情况判断,例如合同台账、送达回执、工资支付记录等可以作为核对方向,但不宜预先写成完整清单。

劳动者自行保存的材料同样重要。通知原件、快递面单、电子邮件、原始聊天载体、工资流水、社保记录、工作证、考勤截图等,可以分别核对通知内容、送达情况、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合同履行情况。建议按同一事项、同一期间、同一主体归类,制作一份时间轴,把合同签订、到期、通知发出、通知到达、双方回应等节点依次列出,便于对照哪些事实有材料支撑、哪些环节还需要补充。

六、管辖与咨询前的材料整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廊坊市大城县,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具体仲裁机构名称、地址和申请材料要求,需向当地机构核对,本次资料未提供相应机构信息。

咨询前可以按以下方向整理材料:

材料类别 能核对什么 整理建议
劳动合同及续订记录 合同期限、订立次数、到期时间 按时间顺序排列,标注每次合同起止日期
不续签或终止通知 通知主体、内容、落款时间 保留原件,复印件注明来源
送达凭证 通知是否发出、是否到达 面单、物流轨迹、签收记录、邮件头一并保存
劳动者续订意思表示 是否提出或同意续订 书面申请、邮件、聊天记录保留完整上下文
工资、社保、考勤记录 劳动关系存续和履行情况 按月份归类,标注与合同期间的对应关系

咨询与委托涉及的服务范围、计费方式,需与律所书面确认;本次资料未提供具体收费标准。

到期不续签争议中,通知是否有效、是否属于依法终止、是否达到应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仍要结合合同次数、通知原件、送达记录和双方往来逐项核对。若材料分散、电子数据难以固定,或需要进一步判断举证责任分配,可携带现有材料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先行确认证据缺口与可协商的委托范围。

参考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2012年12月28日修正,2013年7月1日施行修正文本,https://policy.mofcom.gov.cn/claw/clawContent.shtml?id=454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二十一条,2007年12月29日通过,2008年5月1日施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转载,https://rsj.sh.gov.cn/tgjfl_17254/20200617/t0035_1388236.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廊坊大城县劳动纠纷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