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标的额报价的律师费与请求中的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可以分开核对:先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把年休假折算成具体天数、再折算成金额,把这笔金额作为仲裁请求中的一个独立分项;然后与律所书面确认“标的额”的统计口径是否包含该分项,以及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各自的范围。邢台当地的具体收费数额,本次资料没有涉及,需要以律所出具的书面收费方案和收费清单为准。
一、先分清“标的额”里装的是什么钱
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和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一项,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据此,按标的额报价属于律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的事项,关键是把计费口径写清楚:基数取哪几项请求、按一个总额计算还是分段计算。
费用边界可以按同一份意见第八项区分: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是三类不同项目;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清单,其中代付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同上,第八项)。核对报价时,把仲裁费、鉴定费等从“标的额”和“律师费”中剥离出来单独列示,避免两类金额混在一起。
二、未休年休假折算金额的算法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2008年9月18日公布施行,https://hrss.zs.gov.cn/zcfg/ldgx/content/post_1196497.html)。
天数确定后还要核对标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同办法第十三条)。因此,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员工手册中关于年假天数和未休年假工资的约定,会直接改变这笔折算金额,也就会改变标的额基数。
三、建议的拆分核对顺序
- 列请求分项表:逐项写明请求项目、金额、计算依据和对应材料(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劳动合同、解除通知等),把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单列一行。
- 逐年核算年假:按第十二条公式,对每一年度分别填入“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全年应休天数”“已安排天数”,得出折算天数;不足一整天部分不计。
- 核对标准高低:比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章制度与法定标准,确认适用哪一个(第十三条)。
- 固定标的额口径:与律所书面确认基数是否包含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是否包含代付费用,以及计费比例、计算方式和付款节点。
- 索取收费清单:要求律所出具列明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清单,代付部分附有效凭证(第八项)。
以上第1至3步属于材料整理建议,作用是让折算金额可复核、让标的额口径可对照;第4、5步对应收费意见支持的书面约定与收费清单要求。完成这几步后,再就邢台当地的具体报价与律所逐项比对,判断差异出现在基数、比例还是代付费用上。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