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咨询劳动争议律师费用时,如果报价中同时出现“计时咨询”和“固定咨询费”,计时起算点要核的是三样东西:委托合同中写明的起算事件,即从何时开始计时;能与该起算事件对应的服务记录;以及律师事务所已向律师协会备案并对外公示的收费标准。这三项对得上,两项费用才有清楚的边界;对不上时,可以要求律所书面说明各自对应的工作内容。按照司发通〔2021〕8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一项,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标准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计时从哪一节点开始,属于律所与委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核对的重点是约定与记录是否一致。
一、先把两项费用对应的工作范围分开
建议在签约前把固定咨询费覆盖的内容写具体:是哪一次面谈、哪一份文书、哪一段期间的电话答复;计时咨询对应的是固定部分之外的新增工作,还是同一项工作的延续。某项工作可否纳入固定咨询费范围、计时部分如何计费,可以与律所协商并在合同中写明。同一项工作同时出现在固定咨询费和计时咨询两栏,属于需要重点核对的情形,可以要求律所分别说明两笔费用各自对应的具体事项。
报价单上的律师服务费与其他由委托人承担的费用,建议分行列明,便于逐项对照合同约定。
二、起算点核对的三个对象
| 核对对象 | 具体看什么 | 能确认什么 |
|---|---|---|
| 合同约定的起算事件 | 计时从签约、首次面谈、收到材料还是某个程序节点开始;计时单位及不足一个单位如何计算 | 计时的起点与算法是否有书面依据 |
| 服务记录 | 通话记录、微信或邮件往来、阅卷与文书处理的时间记录、面谈记录 | 记录时间是否落在约定起算点之后,是否与固定咨询费已覆盖的事项重复 |
| 备案与公示标准 | 律所收费标准是否经所在设区的市律师协会备案、执业场所是否公示、报价是否超出备案标准 | 报价是否在律所对外公布的标准范围内 |
关于备案与公示,上述意见第二项要求: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当每年向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备案,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律师事务所不得超出该所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将本所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在其执业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据此,核对时可以要求律所出示其备案标准与公示内容,再将计时单价、固定咨询费金额与之一一比对。河北省内各律所的具体备案标准与公示信息不在本次资料范围内,需要向拟委托的律所索取后核对。
三、两项费用出现重叠或分歧时的处理
先按合同约定与工作记录与律所逐项对账,明确计时起算点、计时区间和固定咨询费覆盖范围。按照上述意见第十三项,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进行调解,该律师协会应当成立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定调解规则,依法依规开展调解。
以上内容依据司发通〔2021〕8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三项(2021年12月28日成文,原文见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2026年仅作为年度咨询与材料准备的时间语境,不表示收费规则在该年度发生变更。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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