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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答辩状代写注意事项,证据目录有编号却缺证明对象,应先补哪项对应说明?

应先补的是 每条编号证据的“证明对象”说明 ,即写明该证据拟证明的具体事实,以及该事实对应答辩状中的哪一项抗辩或异议;编号、页码和原件形式的核对放在其后。证据目录的编号只解决检索顺序,证明对象才让证据与答辩主张建立对应关系,也便于在庭审中出示和质证。

应先补的是每条编号证据的“证明对象”说明,即写明该证据拟证明的具体事实,以及该事实对应答辩状中的哪一项抗辩或异议;编号、页码和原件形式的核对放在其后。证据目录的编号只解决检索顺序,证明对象才让证据与答辩主张建立对应关系,也便于在庭审中出示和质证。

一、先补证明对象的理由与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答辩状提出的事实主张,需要用证据目录中的具体证据来承接;只有编号和证据名称,无法看出该证据支持哪一项主张。

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证据要进入出示、质证环节,先说明“证明什么”更便于对方质证和法庭审查。因此,代写答辩状时建议先把证明对象补齐,再处理编号连续性和原件核对。

二、建议的补写顺序与目录栏目

可以按以下顺序整理,这属于材料编辑建议,不是法定先后顺序:

  1. 证明对象:每条证据用一句话写明待证事实,例如付款时间、交付情况、双方约定内容,避免只写“证明我方主张成立”这类无法核对的表述。
  2. 与答辩意见的对应:标注该证据对应答辩状第几部分、第几项抗辩,确保答辩状中的每个事实主张都有证据编号可指。
  3. 证据来源与持有人:说明证据形成方、保管方和取得方式,便于核对同一事项的主体与期间是否一致。
  4. 形式与原件:根据第七十三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建议在目录中注明现有材料是原件、复印件还是照片,并单独列出需要携带原件核对的条目。
  5. 编号与页码:最后统一编号、页码和证据名称,避免调整栏目时反复改动。

一份可用的目录可以设置为:编号|证据名称|证明对象|对应答辩意见|来源与持有人|形式(原件/复制件)|页码。其中“证明对象”栏建议最先填完,其余栏目围绕它核对。

三、答辩状本体与期限的核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该条同时规定,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代写时可以把答辩状中的事实陈述与证据目录的证明对象逐条对照:答辩状提到的每一事实,目录中是否有编号对应;目录中每条证据,是否能在答辩状中找到用途。两者对不上的条目,建议在提交前补充说明或调整表述。

四、委托范围与费用边界

答辩状代写、证据目录整理属于可与律所协商约定的服务事项,具体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应以书面委托约定为准。诉讼费以及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通常不属于代写服务费,需按受理法院或第三方机构的通知另行核对。本次资料未提供北京地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无法给出具体金额或报价,建议在签约前把工作范围、交付份数、修改次数和费用项目写清楚。

需要说明的是,证明对象如何表述、证据能否被采纳,仍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结合案件情况审查判断;上述整理方法用于提交前自查,不替代对具体案件材料的逐项核对。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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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答辩状代写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