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后委托律师做分期协商,费用怎么报、委托范围写到哪一步,需要在书面委托合同和收费清单里逐项落实:报价应写明分期协商覆盖哪些银行或机构、几张卡、服务到何种结果为止,费用则分为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分别列明。本次资料未提供石家庄当地统一的律师收费标准或具体报价,无法给出金额区间;可以核对的是收费如何形成、哪些项目可以收、哪些不得收。
一、“含分期协商”的报价,先问清覆盖哪一段工作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一项规定:“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该条同时要求律所在制定服务费标准时“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据此,同样一笔逾期债务的分期协商,不同律所报价不同,属于规则允许的范围;比较报价时,应比较报价所对应的工作内容,不宜只比较总价。
签约前,建议要求报价单或合同写明以下内容。这些是便于核对的整理建议,并非法定必备事项:涉及的银行或贷款机构名称与卡片数量;协商目标,例如争取书面分期还款方案、停息挂账安排或一次性结清方案;沟通对象是否包括外包催收机构;沟通方式与大致次数;本阶段何时结束,以取得书面协议、机构明确答复不再协商,还是转入诉讼等事项为准。分期协商属于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的具体事项,把它写进报价,并不等于律所承诺特定协商结果。
二、委托范围建议写到“阶段性终点”
委托范围宜用起止点表述:自何日起、就哪几张卡或哪笔债务、办理哪些事项、至何种结果或文书为止;后续如进入诉讼、执行或另案处理,是否另行委托、另行计费。把范围写到这一步,作用在于判断已付费用覆盖哪些工作、哪些需要再协商计费,属于签约前的核对方法,不影响委托本身的效力。
三、费用边界:三类费用与不得收取的名目
同一意见第八项要求律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采取欺骗、诱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接受律师服务价格”,“不得在协商收费时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也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律师服务收费限制性规定”。该项还规定,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
签约前可以逐项核对:合同是否分别列明上述三类费用;分期协商是单列收费,还是已包含在律师服务费内;代付费用如何结算、凭何种凭证。对“包过”“内部关系”一类说法,与上述规定不符。
如就收费发生争议,可先与律所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进行调解(第十三项)。石家庄的律所,对应的即其所在设区的市律师协会。
出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一项、第八项、第十三项,原文见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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