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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汉中拆迁维权律师费用咨询:报价单列文书代写但未写是否包含复议申请书,费用约定应核对哪些文书范围?

报价单只写“文书代写”而未列明复议申请书,不能据此认定该项文书已经包含在律师服务费内。比较稳妥的做法,是把报价单和委托合同放在一起核对:文书的准确名称、对应的程序阶段、份数与修改次数、计费方式,以及律师服务费与代委托人支付费用、第三方费用之间的边界。

报价单只写“文书代写”而未列明复议申请书,不能据此认定该项文书已经包含在律师服务费内。比较稳妥的做法,是把报价单和委托合同放在一起核对:文书的准确名称、对应的程序阶段、份数与修改次数、计费方式,以及律师服务费与代委托人支付费用、第三方费用之间的边界。复议申请书对应行政复议环节,与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不是同一份文书;如果报价单只笼统写“法律文书”或“诉讼文书”,复议申请书是否在内、如何计费,需要进一步书面确认。

一、先把“文书代写”落到具体文书和程序阶段

拆迁维权可能先后或同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环节,不同环节的文书名称、用途和提交对象不同。核对报价单时,可以从以下四项入手:

  1. 文书名称:报价单或合同附件是否逐项列明,例如“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信息公开申请书”等,而不是只写“文书代写”。
  2. 程序阶段:复议申请书用于行政复议环节,建议注明该文书对应的案件阶段,避免与诉讼阶段文书混算。
  3. 份数与修改:一份文书包含几稿、是否含根据复议机关补正通知所作的修改、是否含补充材料说明,都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
  4. 后续事务:代写是否仅指起草文本,还是包括打印、提交、邮寄、领取回执等;这些事务性工作是否另行计费,建议在书面文件中写清。

二、费用约定建议核对的项目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八项,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该条同时明确,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据此,报价单和合同可以按下面三个层次核对:

核对项 建议写清的内容 核对用途
律师服务费 文书代写的具体清单、份数、修改次数、计费方式(按件、按阶段或打包) 判断复议申请书是否已包含在已报价格内
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 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是否代收代付、如何凭证结算 避免把第三方费用误认为律师服务费
异地办案差旅费 是否另计、按什么标准结算、是否提供凭证 区分本地文书工作与异地办理支出

此外,《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这类费用同样不属于律师服务费,核对报价时宜单独列示。

三、落地建议:先书面确认,再付款

针对“报价单列文书代写但未写是否包含复议申请书”的情形,建议在签约或付款前做三件事:

  • 请律所在报价单或合同附件中补列文书清单,把“复议申请书”单独写明,并注明份数、修改次数和对应程序阶段;
  • 请律所出具收费清单,分别列明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对代付费用和差旅费,约定有效凭证的提供方式;
  • 对“文书代写”是否包含提交、邮寄、领取回执等后续事务,以及超出约定份数或修改次数后如何计费,形成书面补充说明。

这些核对针对的是服务范围与费用边界,不涉及对案件结果的判断。费用约定清楚后,再根据复议程序的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委托该项文书工作,可以减少后续围绕“包不包含复议申请书”产生的争议。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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