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牵涉两个不同区域的法院时,去咨询天津附近的律师事务所之前,建议把材料分成两组:一组用来核对“为什么由这个法院处理”所依据的事实,也就是管辖连接点;另一组用来记录两个法院各自的程序进度。再附一页拟咨询问题与费用范围清单。这样律师能较快看清两地程序是否关联、当前处于哪个阶段,以及下一步需要补哪些材料。至于具体应由哪一个法院管辖、两案是否需要合并或移送,要结合合同约定、履行情况、送达记录和当事人信息逐项核对,不能仅凭“两个法院”就下结论。
一、管辖连接点材料:让“为什么在这个法院”有据可查
建议先把能够说明交易或争议经过的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并在每一份材料上标明来源和形成时间:
- 合同、订单、框架协议及补充文件,包括签约主体的名称、住所地或经营地信息;
- 付款、交付、验收、发票等履行凭证;
- 往来函件、聊天记录、邮件等沟通材料;
- 与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关的地点信息材料,例如合同签订地、履行地点、标的物所在地的记载;
- 双方主体资格材料,用于核对两案当事人是否同一。
这些材料的作用,是帮助律师核对管辖连接点和主体关系,不表示提交后就当然确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同法第六十六条列明证据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并明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整理时按证据类型分组,便于律师判断哪些材料已经形成、哪些还需要补充。
二、两地区域法院各建一份“程序档案”
对每一个法院分别建一份档案,避免把两个程序的文书混在一起。可以收录:案号、受理或应诉通知、起诉状或答辩状、送达回证、缴费票据、开庭传票、保全材料、已提交证据清单、已有裁判文书。每份文书标注收到时间和来源,再另做一页时间轴,把两个法院的关键日期并列。这样能直观看出两地程序是先后展开还是同期进行,也方便律师核对两案是否基于同一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
如果已经委托律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咨询时可以说明哪些案卷材料已经持有、哪些需要律师凭手续查阅,这有助于安排后续工作。
三、咨询时同步问清拟议工作范围与费用边界
两个法院涉及异地办理时,费用口径要提前问清。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八项,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该条同时明确,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咨询时可以把“两个法院分别需要哪些工作、是否包含异地差旅、哪些费用代付”逐项写进问题清单。
同意见第九项要求律师事务所严格执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律师服务收费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付款前核对收费主体、合同和票据是否一致,是较为稳妥的做法。
如拟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可拨打该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该号码归属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是否涉及异地办理及费用安排,以双方委托约定为准;律所资料未对特定区域的实际承接方式作出承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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