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通遇到征地补偿登记表由村组代签、户主授权书未附身份证复印件的情况,建议先补齐“户主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权属证明—村组代理人身份及代签依据”这条材料链,再核对登记表上的权利人、地块、面积、地类、附着物和补偿项目是否与权属材料一致。全国层面条文将办理补偿登记的主体指向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指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村组代签时,需要用授权材料把代签行为与权利人对应起来,不能仅凭表上有村组盖章就视为户主已经授权。
先核对法定主体与代签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该条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2020年1月1日施行,官方文本:https://fgs.moa.gov.cn/flfg/202007/t20200716_6348746.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9月1日施行,官方文本:https://www.mee.gov.cn/zcwj/gwywj/202107/t20210730_852178.shtml)
据此,登记表和协议材料应能看出权利人是谁、由谁代签、代签依据是什么。授权书未附身份证复印件时,材料上较难核对授权人签字与户主身份是否对应,建议优先补正身份材料,并核对授权范围是否覆盖“办理补偿登记、核对补偿项目、签收文书、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具体事项。全国层面条文未就授权书是否必须附身份证复印件作统一规定,南通当地办理窗口的表格格式和收件要求,建议以补偿安置公告载明的办理方式和期限为准,向公告指定的办理机构核对。
建议补充和核对的代理材料
| 材料类别 | 具体材料 | 能核对什么 |
|---|---|---|
| 户主身份材料 | 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 | 核对授权人、登记表所载权利人与户主是否同一人;补正授权书未附身份证复印件的缺口 |
| 授权委托书 | 授权书原件,写明委托人、受托人、代理事项、权限范围、期限、签署日期,由户主签字捺印 | 核对村组代签是否落在授权范围内,尤其是否包括补偿登记和协议签订 |
| 权属证明材料 | 不动产权属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房屋产权材料等 | 核对登记表上的地块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及附着物是否与权属材料对应 |
| 村组代理人材料 | 村组盖章、经办人身份证明、村组同意代办的会议记录或书面说明 | 核对实际代签人身份、代签来源及村组内部是否形成代办意见 |
| 登记表及过程材料 | 补偿登记表复印件、公告、通知、送达或沟通记录 | 核对代签处是否注明“代签”及授权依据,登记表内容与户主掌握情况是否一致 |
上述材料属于核对和补正建议,不是全国统一规定的法定必交清单。授权书只写“代办征地事宜”时,建议补充写明具体权限;户主无法亲自签署的,可向办理机构核对是否接受见证、视频确认或其他核验方式,是否要求公证也需以办理机构要求为准。材料之间不能相互对应时,建议先要求说明或补正,再决定是否签收、确认相关表格。
咨询前可做的整理
可按“权属证明—户主身份—授权委托书—村组代理人身份及代办依据—登记表—公告和沟通记录”的顺序整理一套材料目录,并标注每份材料对应的时间、主体和地块。咨询时说明当前处于预公告、现状调查、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偿登记还是协议签订阶段,便于判断应当先补哪一类材料。如涉及委托律师,可与律所协商是否将材料核对、代签授权审查、与办理机构沟通等纳入服务范围及如何计费;具体费用需结合工作范围、程序阶段和个案情况确认。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资料列有征地拆迁业务方向,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与费用需结合案件材料和利益冲突情况与该所确认。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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