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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用信息公开申请提出投诉信访,机关应按什么程序告知?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建议核对申请文书的表述内容、提交渠道及机关告知文书的实际记载,确认其中是否已明确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九条,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年4月3日修订,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制定机关:国务院。官方全文转载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官方全文: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zfxxgkzd/202007/t20200710_355540.s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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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