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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天津离婚诉讼律师收费标准:委托前如何核对诉讼阶段收费与差旅等另行费用

在天津委托律师办理离婚诉讼,签约前可以核对的是承办律所自己制定并书面列明的律师服务费标准,以及一份把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分项列清的收费清单;天津本地的具体收费数额,需以该律所出具的书面标准和收费清单为准,本次资料中没有可以直接引用的天津统一价目。

在天津委托律师办理离婚诉讼,签约前可以核对的是承办律所自己制定并书面列明的律师服务费标准,以及一份把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分项列清的收费清单;天津本地的具体收费数额,需以该律所出具的书面标准和收费清单为准,本次资料中没有可以直接引用的天津统一价目。准备委托时,建议先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索取拟委托事项的书面报价单与费用清单,再按下面的核对顺序逐项比对。

先把一笔“律师费”拆成三项费用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实际支出的钱,通常分属不同性质,核对时先分类,再谈数额。

根据司法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八项,“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这一句给出了清单的三个必列项目,也给出了凭证要求:服务费之外的代付费用和差旅费,应当有票据等有效凭证支撑。

同一项还划定了收费的边界:“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对当事人来说,这句话的用处很直接:拿到报价单后,逐项看每一个收费名目能否归入上述三类,归不进去的名目,可以要求律所说明依据。

代付费用的范围,第八项同时作了列举:“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离婚案件常见的诉讼费、保全费、房产或财产价值的鉴定评估费、查档费等,属于这一类,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与律师服务费分开结算。核对时要看两笔钱是否被混在一起报价,以及代付部分是否按实际发生额结算、是否附票据。

诉讼费本身还有独立的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这一条管的是诉讼过程中按该办法范围和标准收取的费用,与律师服务费属于不同层面的问题,核对时可以分别向法院和律所确认,避免把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当成律所报价的一部分来比较。

收费标准由律所制定,核对时看书面材料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一项规定:“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在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时,律师事务所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同项还规定,各省(区、市)律师协会指导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实施动态监测分析。

这段规定解释了两件事。一是收费标准的制定主体是律所,因此向不同律所询价得到不同数字属于正常现象,比较时应当以各自的书面标准为基准,看报价能否对应到标准中的某一档或某种计费方式。二是标准形成时考量的因素包括工作时间、事务难易程度、委托人承受能力、律师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这些因素也解释了同一律所对不同离婚案件报价可能不同的原因——财产分割的复杂程度、是否需要调查取证、是否涉及评估鉴定,都会影响工作量。

由此形成一条实操建议:询价时直接要求对方提供书面的服务费标准或针对本案的书面报价,写明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按程序阶段、按争议标的比例或按计时)、适用条件和金额;口头给出的“大概多少钱”,无法与合同条款对照,事后也难以核对。

按诉讼阶段核对:阶段与工作范围要写进收费条款

离婚诉讼可能经历一审、二审,有的案件还涉及执行程序。同一律所的报价,可能只对应其中一个阶段,也可能打包覆盖多个阶段。委托前需要把“这个价格对应哪一段”问清楚,并落在委托合同的收费条款里。

可以按下面几组问题逐条确认,并请律所把答案写入合同或书面确认件:

第一,本次委托覆盖的程序阶段。是一审从立案到裁判,还是包含二审、再审申请或执行?如果一审结束后案件进入二审,二审的服务费如何计算,是按同一标准另行收取,还是另有约定?

第二,该阶段内的工作范围。立案、提交证据、申请调查取证、申请财产保全、参加法院调解、出庭次数、代收法律文书等事项,哪些包含在服务费内,哪些需要另行计费?对于未包含的事项,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并把结果写进合同。

第三,费用与工作量的对应关系。若案件出现评估鉴定、公告送达、管辖异议等增加工作量的情形,服务费是否调整、依据是什么。

第四,付款节点与阶段的关系。分期付款的,每一期对应哪一阶段、以什么事实为付款条件。

以上属于委托前可以提出的核对与约定建议,具体如何约定由双方协商确定;这些约定本身不改变法院的收费标准,也不影响诉讼程序依法进行。

差旅等另行费用:看凭证、看结算方式

异地办案差旅费是前述三类可列支费用中的一类,规范要求提供有效凭证。核对时可以从几个角度入手:办案地在哪里,预计往返次数与出差人数,交通与住宿的标准如何确定,是否预收、预收后如何结算、结余如何处理,票据何时交付。

如果案件在天津本地办理、承办人员也在本地,差旅费是否实际发生、以何种方式计收,建议在合同中写明;确有异地办案需要的,则明确差旅费的计费口径与凭证形式。把“是否发生”和“如何结算”分开写清楚,比笼统约定“差旅费另计”更容易在事后核对。

委托前的材料核对清单

下表把可以核对的材料与各自能确认的内容对应起来,供签约前逐项打勾。

核对对象 具体看什么 能确认什么
律所服务费标准或本案书面报价 收费项目、计费方式、适用阶段、金额 报价是否来自书面标准,对应哪一档
委托合同收费条款 服务费数额、覆盖阶段、工作范围、追加费用的情形 阶段与费用是否一一对应
收费清单 是否分列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 有无清单之外的收费名目
代付费用凭证 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查档费等票据 代付金额是否与实际支出相符
差旅凭证 交通、住宿票据,出差人数与次数 差旅费是否实际发生、标准是否合理
收款与开票信息 收款主体、账户名称、发票开具方 款项是否支付给律所而非个人

清单的用法是比对,而非替代:同一事项在报价单、合同、清单、票据上的表述应当能相互对应;出现不一致时,先请律所书面说明,再决定是否签署。

签约环节需要留意的收费红线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对协商收费提出了明确要求:“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作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显失公平的约定,不得采取欺骗、诱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接受律师服务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价格。律师事务所不得在协商收费时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律师服务收费限制性规定。”同项还要求律所加强对收费合同或委托合同中收费条款的审核把关。

落到签约动作上:遇到以“疏通关系”为由的办案费、顾问费,可以对照上述规定提出异议;遇到暗示与司法机关有特殊关系的说法,同样属于规范明确禁止的情形;合同与口头约定不一致、出现两份不同价款的文本,属于应当警惕的风险点。付款时保留转账记录与发票,与收费清单、合同条款一并归档,日后核对阶段进度和费用时可以直接调取。

仍需另行核对的事项

天津地区离婚诉讼的具体收费数额、当地律师协会公示的律所服务费标准信息,以及具体律所针对个案给出的报价,本次资料未予覆盖,需要向承办律所索取书面标准,并向当地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开渠道核对。案件本身的财产构成、是否需要评估鉴定、是否涉及异地调查取证等影响工作量的事实,也需在与律师沟通案情后确认,这些事实会直接影响报价对应的档位与工作范围。

把书面标准、合同收费条款、收费清单和票据四类材料放在一起比对,是委托前较为稳妥的做法。带着合同草案、报价单和本文的核对清单,可以通过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4009003957 进一步确认拟委托阶段、工作范围与另行费用的具体口径,再作签约决定。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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