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的证据清单,实质是把协议里“哪些财产归谁”“哪些债由谁还”这两句话,拆解成可以逐项核对的事实。就代写场景而言,财产范围条款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分类逐项落项,写明取得时间、登记主体、出资来源和现有权属凭证;债务承担条款宜按照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两条路径分别列明,写明债权人、金额、发生时间、用途以及是否存在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协议本身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要求来自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北京地区的咨询场景适用上述全国性规则;本次资料未涉及北京地方性的协议备案或登记要求,如有需要可另行核对。涉及条款措辞与材料取舍的,可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4009003957 沟通准备思路。
一、先定框架:一份协议、两条主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这条规定给出了三个可以直接落到清单上的要点:约定的对象包括婚内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约定的归属形态有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三种;形式要求是书面。协议约定不明确时,回落到法定财产制,因此清单的作用是让每项财产、每笔债务都能对应到具体表述,避免条款停留在概括描述。
二、财产范围条款:按法定分类落项,逐项写清要素
财产范围条款建议先分“共同财产”“一方个人财产”两组,再在组内逐项列举。《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据此,清单中的每一项财产可以按四个要素描述:
第一,名称与标识。房产写坐落与不动产权证号,车辆写车牌与登记人,存款写开户行与账号尾号,股权写公司名称与持股比例,保单写保险公司与保单号。标识的作用是让条款指向唯一对象。
第二,取得时间。写明购置或取得的具体年月,用于区分婚前财产与婚内所得,这一区分直接对应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项与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时间界限。
第三,登记或持有主体。不动产、车辆、股权、账户分别以登记簿、行驶证、股东名册、开户信息为准,写明现登记在谁名下,与协议约定的归属是否一致。
第四,出资与来源。写明首付款、贷款、还贷资金的来源与支付账户,继承或受赠财产注明遗嘱、赠与合同中是否确定只归一方,这一项对应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例外安排。
对于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尚在履行的分期付款、预期取得的奖金或分红,可以在条款中单列“待取得财产”一节,写明取得条件与归属安排,并同步在清单中标注现有材料只能证明合同关系或付款事实,权属登记信息需后续补充核对。
三、债务承担条款:先分类,再写内部与对外
债务条款建议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为分类基础。该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按此,清单可以把债务分为三类分别列明:一是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材料上对应借款合同、担保文件上的双人签名页、微信或书面追认记录;二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材料上对应消费记录、缴费凭证、家庭开支流水;三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材料上对应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资金用途说明,并注意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后段保留的例外情形——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因此这一类的条款表述宜写明金额、债权人、发生时间、用途,并对是否主张为共同债务作出明确选择。
每笔债务的条目下,可以随附四类材料:借款合同或借条、银行转账或收款凭证、还款记录、用途证明(购房合同、经营流水、医疗票据等)。这四类材料分别核对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资金实际交付、已偿还数额和资金去向,与上述三类划分形成对应。
协议内部的承担安排与对外清偿是两个层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四句则对约定分别财产制下的对外效力设定了条件: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据此,清单中如涉及对外效力的安排,可以另行收集能反映债权人知晓该约定的材料,例如协议送达记录、债权人签收页、往来函件;该句的适用以“约定归各自所有”和“相对人知道该约定”为条件,条款起草时不宜把内部追偿约定直接写成对债权人的当然约束。
四、证据清单的编排:让每一条款都能找到对应材料
| 条款要素 | 建议随附材料 | 材料能核对什么 |
|---|---|---|
| 不动产归属 | 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首付与还贷流水 | 取得时间、登记主体、出资来源 |
| 车辆归属 | 行驶证、购车发票、贷款或分期记录 | 登记主体、购置时间、付款情况 |
| 存款与理财 | 开户信息、对账单、理财合同 | 账户归属、余额形成期间 |
| 股权与经营收益 | 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凭证、分红记录 | 持股比例、出资来源、收益期间 |
| 继承或受赠财产 | 遗嘱、赠与合同、权属变更记录 | 是否确定只归一方 |
| 共同签名债务 | 借款合同签名页、担保文件、追认记录 | 共同意思表示的形成时间与形式 |
| 日常家事债务 | 消费凭证、缴费单据、家庭开支流水 | 是否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
| 大额个人名义债务 | 借条、转账凭证、还款记录、用途证明 | 金额、交付、已还数额、资金去向 |
| 对外效力材料 | 协议送达或签收记录、往来函件 | 相对人是否知道分别财产约定 |
表格的用途是核对,表格中的材料属于建议整理的范围;是否实际提交、以何种形式提交,需结合协议签署安排与后续程序另行确认。
五、代写阶段常见的三处遗漏
第一处是财产描述过于概括,例如只写“房产归女方”,未写坐落与权证号,导致条款指向不明;出现约定不明确时,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二句指向法定财产制,归属结果可能与预期不同。
第二处是债务只写“各自债务各自承担”,未区分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三类情形,也未写明金额与债权人;这类概括表述在内部关系上尚可讨论,在对外关系上无法改变债权人的主张路径。
第三处是忽略时间要素。婚前财产与婚内所得的分界、债务发生的时间、继承或受赠的时间,都直接影响适用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还是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清单中每一项均宜标注具体年月。
此外,代写阶段可以同步核对协议文本与材料之间的一致性:协议写明的权证号与产权证是否一致,写明的贷款余额与还款记录是否吻合,写明的债权人名称与借款合同是否对应。发现不一致时,宜先核实是笔误、时间差还是权属已变动,再决定修改条款还是补充材料。
结语
婚内财产协议的财产范围条款与债务承担条款,落笔前需要完成的是分类、标识、时间和来源四项核对,落笔后再用证据清单逐条回查。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提醒,协议涉及的具体财产权属、债务性质和对外效力,需结合完整材料逐项判断;本文未涉及的地方性办理要求与个案差异,可在准备材料时拨打 4009003957 进一步核对。
条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 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