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河北医疗事故纠纷需要哪些材料?完整病历、医疗票据、沟通记录与证明目的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该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建议对照上述病历资料范围核对名称与页数,记录查阅、复制的时间,并核对法院收取证据材料时出具的收据。医疗票据、沟通记录是否提交以及如何说明证明目的,资料未作具体规定,可以结合个案向受理机关核对。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制定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资料转载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天津通信管理局,全文链接: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制定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资料转载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全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河北医疗事故纠纷需要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