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删除记录与网页截图时间对不上,处理思路是把两条时间线分开固定、再逐项比对:一条是截图所反映的页面状态及截取时间,另一条是平台收到通知、转送通知、采取删除或屏蔽措施的时间。核对的重点在于截图来源是否可追溯、通知内容与到达时间是否可查、平台后台记录是否完整,以及内容在权利人通知之前是否已被平台知悉。时间差异本身不直接说明哪一方记录有误,需要先确认两份材料指向的是同一页面、同一账号和同一内容。
一、先核对截图这一侧
网页截图能够证明的是截取时页面呈现的状态,不能单独证明内容的发布时间或删除时间。建议核对以下内容:
- 截图的原始载体和文件本身,包括文件创建时间、修改时间等元数据,以及是否保留未经裁剪的原图;
- 页面地址、账号名称、内容标题、正文与配图是否完整,截图是否包含发布时间、阅读量、评论等页面元素;
- 取证方式,例如是否通过可信时间戳、公证或第三方存证平台固定,取证操作时间与截图显示时间是否一致;
- 同一页面是否存在多次截图,各次截图的时间顺序及页面变化;
- 截图所显示的“发布时间”与截图形成时间是否可能被页面展示规则影响,例如编辑后更新、置顶或转载标注。
这些材料可以帮助判断截图对应的时间点是否可靠,以及截图能否与涉案内容一一对应。
二、再核对平台这一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据此,核对平台记录时应关注通知是否包含初步证据和真实身份信息、平台何时收到通知、是否转送相关网络用户、何时采取何种措施。
可以核对的材料包括:通知的发送记录与平台回执、平台受理编号、通知转送记录、删除或屏蔽的操作日志、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与复核记录。若平台以“已删除”回应,可进一步核对删除操作对应的内容标识、账号和具体时间,确认其与截图所指内容是否同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在通知之前平台是否已经知悉相关内容,可通过举报记录、投诉工单、此前处理记录等材料核对。
三、记录保存义务的适用范围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适用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核对其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的保存情况时可据此提出。
《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条适用于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的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对于非电子商务平台的网络服务,仍以《民法典》上述条文为核对基础,具体平台类型和责任范围需结合案情进一步核实。
核对清单
| 核对对象 | 可以核对的内容 | 需要注意 |
|---|---|---|
| 截图及原始文件 | 截取时间、页面完整性、账号与网址 | 截图时间与页面显示时间可能不同 |
| 通知及送达记录 | 通知内容、初步证据、身份信息、到达时间 | 通知不完备会影响平台义务的起算判断 |
| 平台处理记录 | 删除或屏蔽时间、操作日志、转送记录 | 确认与截图所指内容为同一对象 |
| 平台此前知悉情况 | 举报、投诉、工单记录 | 用于判断是否存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情形 |
在北京地区准备网络侵权咨询材料时,可以按上述顺序整理:先固定截图原件与取证说明,再整理通知及平台回复,最后按时间顺序列出关键节点。两份时间对不上时,建议把每个时间点对应的材料来源标注清楚,便于后续核实差异原因。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二条(2019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www.mofcom.gov.cn/zhrmghgdzswf/fg/art/2018/art_cc9187dd95cd40158552d78a610e8c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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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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