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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复核申请要哪些材料,现场图与认定书行驶方向冲突核什么

在北京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申请复核,核心材料是 书面复核申请 :申请中需要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在北京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申请复核,核心材料是书面复核申请:申请中需要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且“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如果现场图与认定书对行驶方向的记载不一致,这属于复核审查中“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的问题:复核时要核对两份材料对车辆行驶方向的记载能否相互印证,以及是否有其他证据支持其中一种记载。

一、复核申请的材料构成

条文明确要求的内容(第七十一条):书面复核申请本身,其中写明复核请求(例如请求撤销或变更原认定)、支持请求的理由,以及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建议整理和核对的材料(这些是整理建议,并非法条列明的清单,具体以受理机关要求为准):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与送达相关的凭证。材料用于核对三日申请期的起算点;该规定中的“三日”按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五项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 现场图、现场照片、车辆痕迹照片,以及行车记录仪、路口监控、导航轨迹等可能反映车辆行驶方向的材料。这些材料可用于核对现场图与认定书文字描述之间的差异是否有其他证据支持。
  • 证人信息及可联系的线索,用于印证车辆行驶方向、碰撞位置等事实。
  • 申请人身份证明。如果由他人代为提交,是否需要授权材料、格式如何,建议直接向受理机关核对,不宜自行推定。

二、提交途径影响材料交给谁

第七十二条规定了两条途径: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原办案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因此,递交对象不同,材料经手环节也不同,建议保留递交凭证,以便核对受理时间。

三、行驶方向冲突的核对顺序

第七十四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三项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围绕行驶方向冲突,可以按以下顺序核对:先比对现场图中车辆停止位置、碰撞点、散落物、制动痕迹走向等记载,是否与认定书文字描述的行驶方向指向同一方向;再看监控、行车记录仪、证人证言等能否印证其中一种记载;最后看认定书是否对该处不一致作出说明。冲突本身不当然意味着认定错误,复核结论取决于哪一方记载有更充分证据支撑。第七十六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认定“主要证据不足的”或者“事实不清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则维持原认定。

以上依据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施行)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开文本见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转载页面:https://jtgl.beijing.gov.cn/jgj/jgxx/flfg/gabgz/123886/index.html。本次资料未包含北京地方性补充材料要求,实际递交前建议向受理机关核对具体格式与份数。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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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复核申请需要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