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处理这类继承咨询,先核对的对象是不动产登记簿,以及房屋的财产性质;遗嘱复印件本身放在其后核对。具体来说,先查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房屋坐落等基本状况,再确认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然后核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并区分遗嘱有效部分、无效部分与未处分部分。遗嘱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遗嘱形式是否符合要求,本次资料未涉及具体规则,需要另行核对。
第一步:核对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与房屋状况
资料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版本: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据此,核对时可以把登记簿记载与房产证、遗嘱内容放在同一张表上比对:权利人姓名、身份证号、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标题所说的“不一致”存在两种情形,核对重点不同:遗嘱处分人并非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时,需要先查清登记簿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之间的关系;遗嘱指定的取得人与登记权利人不一致时,需要区分物权归属与继承份额的分配。两种情形都不宜只凭一份复印件下结论。
第二步:核对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
资料显示,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这一步决定遗嘱能够处分多大范围。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或登记在家庭成员名下的,需要先按上述规则分出配偶或他人的财产份额,剩余部分才进入遗产范围。核对时可以准备结婚登记信息、购房出资凭证、登记簿与房产证,用于比对登记权利人与实际财产归属。
第三步:核对遗嘱处分的是否为个人合法财产,以及效力状态
资料显示,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将遗嘱内容与登记簿、财产性质比对后,可以形成三类清单:遗嘱明确处分且属于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的部分;遗嘱未处分的财产;遗嘱可能无效部分所涉及的财产。资料显示,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咨询前可以做的材料整理
建议按“登记—财产性质—遗嘱”三组整理:登记簿与房产证复印件归一组,购房出资、婚姻登记等财产来源材料归一组,遗嘱复印件及持有情况说明归一组。每组注明材料来源和取得时间,便于咨询时说明哪些事实已经核对、哪些仍需补充。涉及遗嘱原件保管、复印件形成过程的说明,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咨询范围、如何计费;本次资料未提供具体收费标准,无法给出金额判断。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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