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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玉溪强拆维权律师费用咨询:现场清点表由承租人签字,产权人未出具委托,费用咨询应核对哪些主体材料?

费用咨询时,先核对的主体材料可分为三组:产权人的身份与权属材料;承租人的身份及其与房屋的租赁关系材料;现场清点表签字人的身份、签字日期和授权来源材料。现场清点表由承租人签字、产权人未出具委托,意味着“谁有权代表产权人”和“谁与律所建立委托”需要分开核对,不能凭承租人的签字直接推及产权人的意思。

费用咨询时,先核对的主体材料可分为三组:产权人的身份与权属材料;承租人的身份及其与房屋的租赁关系材料;现场清点表签字人的身份、签字日期和授权来源材料。现场清点表由承租人签字、产权人未出具委托,意味着“谁有权代表产权人”和“谁与律所建立委托”需要分开核对,不能凭承租人的签字直接推及产权人的意思。

一、围绕清点表签字,核对三类主体材料

产权人一侧,可以准备产权证明、产权人身份证明,以及产权人是否就清点、协商或委托事项出具过书面文件的说明。产权人未出具委托这一事实,建议单独记录:是无委托,还是委托文件尚未取得;这会影响后续与律所沟通时对委托人主体的确认。

承租人一侧,可以准备租赁合同或能反映租赁关系、使用期间的材料,以及承租人本人身份证明。清点表由承租人签字时,签字人是否为承租人本人、签字时是否说明代表产权人,属于需要核实的事实,不宜仅凭签字位置推断。

签字与授权来源,建议比对清点表原件或清晰影印件的形成日期、记载内容、签字人姓名,与租赁合同、产权材料上的主体名称和期间是否对应。这类比对的作用是帮助厘清同一事项中的主体关系和文件来源,属于材料整理建议,不构成法定提交顺序。

二、委托主体与费用边界分开确认

与律所沟通时,先确认由谁作为委托人、拟委托事项覆盖哪些工作。承租人咨询时可以说明其与房屋的关系;产权人未出具委托的情况下,是否由产权人另行确认委托,需与律所核对后确定。拟将清点表异议、协商沟通或后续程序中的某项工作纳入服务范围时,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如何计费,不宜预设为固定项目。

费用上区分三块:

其一,律师服务费以书面委托合同约定为准。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公开业务资料列有征地拆迁等业务方向,同时说明未列出价目表,具体费用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咨询时可要求对方说明服务范围、计费方式和费用对应的阶段。

其二,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该办法交纳诉讼费用;该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的除外。同办法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国务院令第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原文:https://www.hengqin.gov.cn/lab/flfg/xzfg/content/post_3516588.html)

其三,鉴定、评估、勘验等第三方费用。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若程序中涉及评估、勘验等事项,可据此核对该项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收取方式,并与律师服务费分开列明。

三、咨询前的准备顺序

建议按“主体—授权—事项—费用”四项整理:主体材料证明产权人和承租人各自身份;授权材料说明签字人与产权人的关系;事项材料即清点表及相关通知、照片;费用问题则列出希望律所说明的服务范围和可能发生的第三方费用。这样沟通时能把“承租人签字”与“产权人委托”两个问题分开处理,也便于核对报价对应的具体工作。

玉溪的案件情况可通过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咨询材料准备与费用口径;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及是否承接,以双方沟通和委托约定为准。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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