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上述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建议在咨询前核对病历、诊断证明、费用票据、误工与护理记录以及能够反映责任事实的现场材料,并留存实际发生的日期与主体信息。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九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资料提供及转载:工信部天津通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官方全文链接: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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