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张家口准备家暴维权律师咨询、并可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整理共同居住证明的重点,是围绕“谁与谁、在哪个地址、什么期间共同居住”建立一条可核对的信息链,并先把管辖连接点确定下来。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建议按以下顺序准备:先核对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的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再按主体、地址、期间、来源四组归集材料,最后把无法核实的差异单独列成待确认清单,带到咨询中逐项说明。
一、先弄清共同居住证明在保护令申请中解决什么问题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首先涉及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据此,申请人居住地、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是三个并列的连接点,准备材料时可以围绕其中一个或几个能够说清、能够核实的连接点展开。共同居住证明主要用于说明“居住地”这一连接点,也可以辅助说明双方在同一地址共同生活、家庭暴力发生在该住所等事实。
申请条件则由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该条列明的条件为三项,并未将“共同居住证明”单列为独立申请条件。整理共同居住证明,作用在于帮助法院核对管辖连接点、双方关系及暴力发生场所等事实,不能把它误写成法律额外增设的申请门槛。
在证据层面,该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共同居住证明本身通常不直接证明暴力行为,建议与报警回执、出警记录、告诫书、就诊记录、伤情照片、聊天记录等按时间对应整理,让“共同居住期间”与“暴力发生时间”能够相互衔接。
二、按四组信息整理,避免材料混装
共同居住事实往往分散在身份材料、地址材料、缴费记录和证人证言中。建议按以下四组归集,每组材料都标明它能核对什么。以下为整理建议,具体是否提交、提交形式及是否需要补充,宜以受理法院的要求为准,可在咨询时进一步核实。
| 组别 | 建议归集的材料 | 能核对什么 | 核对时注意 |
|---|---|---|---|
| 主体信息 | 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含曾用名页)、结婚证或离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如涉及)、居住证 | 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是否明确,双方是否存在亲属或共同生活关系 | 姓名、身份证号、曾用名在各材料中是否一致;同住人证言应写明与双方的关系 |
| 地址归属 | 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物业费或水电燃气票据、居委会或村委会及物业出具的居住情况说明、快递收件记录 | 拟主张的居住地址由谁使用、由谁承租或所有,地址能否落到具体门牌 | 不同材料上的地址写法是否统一;出具单位、盖章和日期是否完整 |
| 居住期间 | 租赁合同租期、居住证签注记录、连续缴费记录、门禁或监控记录(如有)、邻居或同住人证言 | 双方在同一地址共同居住的起止时间,是否覆盖暴力发生前后 | 期间是否断档;搬迁过的,按时间段分段整理 |
| 事实衔接 | 报警回执、出警记录、告诫书、就诊病历、伤情照片、聊天记录、通话记录 | 共同居住期间与家庭暴力发生时间、地点能否对应 | 电子记录保留原始页面和载体;复印件注明来源和原件持有人 |
表中材料属于建议整理的常见类型,不构成法定必交清单。比如,居住情况说明可以由居委会、村委会或物业出具,但能否被采用、需要何种形式,需结合受理法院要求核对;邻居证言应尽量写明具体时间、地点和亲眼所见,避免只写“我知道他们住在一起”这类结论性表述。
三、核对顺序:先定管辖,再统一地址,再衔接期间
第一步,先确定拟主张的管辖连接点。第25条给出申请人居住地、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三个选项。如果拟以居住地管辖,共同居住证明就应重点说明该地址由谁居住、居住多久;如果拟以家庭暴力发生地管辖,则应重点整理暴力发生地址与双方在该地址出现、居住的材料。三个连接点可以结合手头材料选择,不必强行凑齐,但选择后要把对应事实说清楚。
第二步,统一地址表述。实践中常见同一小区写成不同简称、行政区划调整后新旧地址混用、租赁合同地址与缴费票据地址不一致。建议以一份基础材料上的地址为基准,把其他材料中的地址逐份比对;出现差异的,在旁边注明差异原因和待核实事项,不要自行改写原始材料。
第三步,衔接居住期间。共同居住证明要能说明一个时间段,而不是仅证明“现在住在这里”。如果双方中途搬迁,建议按“地址加期间”分段列表,把每段对应的租赁合同、缴费记录、证人证言归入同一段。居住期间与暴力发生时间之间有空档的,单独列出空档,咨询时说明是否还有材料可以补充。
第四步,核对主体和来源。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应与报警记录、病历、租赁合同上的信息一致;同住人证言要写明证人与双方的关系。原件在谁手中、复印件由谁核对、电子数据能否当场展示原始页面,都属于咨询前可以列明的事项。
四、咨询时如何呈现,费用边界怎么说
咨询前可以制作一页“共同居住信息索引”,写明拟管辖法院及连接点、地址、居住期间、对应材料编号和待核实事项。附件按主体、地址、期间、事实衔接分组,编好页码和目录。这样律师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判断材料缺口,而不是在大量散件中反复查找。
咨询时还需说明委托范围。资料显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咨询前可以与律所协商本次咨询是否包含材料梳理、保护令申请书准备、后续代理等事项,以及如何计费;律师服务费与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等费用应区分,代付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具体项目和金额以双方书面约定为准,不宜轻信口头承诺或所谓“疏通关系”费用。
五、常见误区与待核实事项
常见的整理误区包括:把共同居住证明当成第27条之外的独立法定条件,造成申请材料重心偏移;只准备一份居住情况说明,地址却与租赁合同、缴费票据不一致;用户籍地代替实际居住地,导致管辖连接点说不清;居住期间断档,无法覆盖暴力发生前后;证人证言只有结论,没有具体时间、地点和所见事实;电子聊天记录只截图、不保留原始载体。
咨询前可以把以下事项列为待核实清单:各材料地址差异的原因;居住期间的空档能否补充;原件由谁保管;出具说明的单位能否补盖章或补日期;同住人是否愿意出具书面证言;拟主张的管辖连接点是否需要调整。这些事项属于材料准备和事实核对建议,不产生额外法定义务,也不替代法院对管辖和申请条件的审查。
如果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应优先及时报警,并可视情况向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求助。材料整理和律师咨询可以在安全前提下进行。
涉及地址表述不一致、居住期间断档或原件来源不清的,建议在咨询前把差异逐项列出,连同拟管辖法院的考虑一并说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用于预约咨询和核对材料准备事项;具体承办安排、服务范围及收费以双方沟通和书面约定为准。
参考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2015年12月27日通过,2016年3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www.spp.gov.cn/zdgz/201512/t20151228_109929.shtml
- 律师服务收费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一项、第八项,原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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