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同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袭警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建议核对执行义务主体、执行依据、执行能力与拒执行为记录,以及妨害公务或袭警的相应文书和日期,按上述条文原文逐项比对。
出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3号)第九条,2024年10月30日落款,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转载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官方全文: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3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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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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