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处理文书对应的事项不同,行政赔偿律师报价宜按“一事一价”分开列示,不宜合并成一个总价。核对时建议把两份文书各自对应的事项与程序阶段、拟委托的工作范围、计费方式与计费基数、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等费用边界、付款与后续变更约定分别写清;其中行政赔偿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可以在费用边界中单独注明,避免与律师服务费混在一起。
一、先拆事项:两份文书各自对应什么
报价前要核对的第一层事实,是两份文书分别处理什么问题、处于什么程序环节。行政赔偿可能涉及赔偿申请、协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不同环节,文书名称相近,但工作内容、提交对象和处理周期可能不同。建议在咨询时对每份文书分别说明:文书形成时间、指向的机关或对方、希望律师完成的具体动作,以及目前是否已有答复或送达记录。这些信息决定律师需要投入的工作时间,也直接影响报价口径。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一项,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司发通〔2021〕87号,2021-12-28成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两份文书事项不同,工作时间和难易程度通常也不同,这正是分开报价的事实基础。
二、报价单建议单列的核对项目
| 核对项目 | 两份文书分别写什么 | 作用 |
|---|---|---|
| 对应事项与程序阶段 | 各文书处理的具体争议、当前所处环节 | 防止把不同事项合并估价 |
| 拟委托工作范围 | 是否包括材料梳理、文书起草、调查取证、出庭、参与协商等 | 明确律师实际承担的工作 |
| 计费方式与计费基数 | 计时、计件或按争议金额比例等,基数如何确定 | 让两份报价可以逐项对比 |
| 律师服务费 | 每份文书对应的服务费金额及构成 | 与诉讼费用分开列示 |
| 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 | 案件受理费是否发生,鉴定、评估、差旅等如何承担 | 划清律师服务费与第三方费用 |
| 付款节点与变更约定 | 分期还是一次性支付,增加工作内容时如何调整 | 减少后续争议 |
其中“拟委托工作范围”一栏,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将调查取证、异地差旅、后续阶段代理等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并在书面合同中写明,而不必默认包含在基础报价内。
三、费用边界: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分开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四)行政赔偿案件。”(国务院令481号,2007-04-01施行,https://www.hengqin.gov.cn/lab/flfg/xzfg/content/post_3516588.html)该办法第二条同时明确,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的除外。据此,行政赔偿案件不交纳的是案件受理费;鉴定、评估、差旅等费用是否发生、由谁承担,本次资料未覆盖,需在报价时另行向律所核实并写入合同。
因此,两份文书的报价单上,建议将“律师服务费”和“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分列,各自注明是否已包含、是否另行结算。这样既能看出两份文书的服务费差异,也能避免把不交纳的案件受理费计入报价。
四、书面约定与争议处理
报价确认后,建议将两份文书的服务范围、收费标准、付款方式、增加事项的处理办法写入书面委托合同,并保留报价单与合同的一致性。若后续因收费发生争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十三项明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调解(司发通〔2021〕87号,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具体收费数额,本次资料没有当地统一标准或律所报价,需以实际咨询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书面报价和合同为准;上列项目可作为逐项核对的清单使用。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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