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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京津冀离婚律师收费标准咨询:计时收费与计件收费的适用差异如何了解

了解京津冀离婚律师计时收费与计件收费的适用差异,实际入手点是核对拟委托律所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方案,以及委托合同中的收费条款。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律所制定的标准应向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备案,并明码标价公示。

了解京津冀离婚律师计时收费与计件收费的适用差异,实际入手点是核对拟委托律所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方案,以及委托合同中的收费条款。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律所制定的标准应向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备案,并明码标价公示。因此,咨询时应把主体锁定为拟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把程序阶段放在确认委托事项、签署委托合同之前,先看该所有没有已备案公示的计时、计件或其他收费方式,再看每种方式对应的计费单位、服务范围、阶段划分和增量规则。京津冀三地具体价目在本次资料中没有列出,不能给出统一金额;准备咨询时,可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4009003957,说明拟委托的是单项咨询、文书、谈判还是诉讼代理,便于按同一维度比对。

先确认收费方式由律所制定并备案公示

围绕北京离婚律师收费标准的咨询,容易把“计时”和“计件”当成两种有全国统一价目的收费类型。现有资料支持的理解路径是:收费方式由律所自主制定,但须接受备案和公示约束。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官方原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第一项载明:“(一)提升律师服务收费合理化水平。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在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时,律师事务所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各省(区、市)律师协会指导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实施动态监测分析。”

这段规定说明,计时与计件属于律所可以自主安排的收费方式,法规没有在本次资料中列出全国统一的计时单价、计件单价或必须适用的案件类型。了解差异时,先向拟委托律所索取其备案公示的收费方案,确认方案中是否列明计时收费、计件收费,以及各自对应哪些服务事项。核对对象是律所执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的标准,以及该标准与委托合同收费条款是否一致。

第二项进一步规定:“(二)提高律师服务收费公开化程度。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当每年向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备案,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新设律师事务所在取得执业许可证书10个工作日内,应当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并向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备案。律师事务所不得超出该所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将本所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在其执业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据此,核对时可以看三个点:收费方案是否已向律协备案;公示标准与实际报价是否一致;律所是否超出备案标准收费。京津冀范围内,拟委托律所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市或区(县)律师协会备案,具体标准以该所公示为准;本次资料没有三地具体价目,地方差异需另行向拟委托律所核对。

用同一组维度比对计时与计件

第一项把“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列为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当统筹考虑的因素之一,同时列明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由此可以理解:计时收费通常以工作时间为计费单位,计件收费通常以一件法律事务或一个服务阶段为计费单位;两种方式都是在上述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具体安排,不宜把计时简单理解为只看时长,也不宜把计件简单理解为只看案件难易。

实际比对时,建议围绕同一组维度提问,避免只问“哪种便宜”:

核对维度 计时收费可以问什么 计件收费可以问什么
计费单位 按小时计费时,不足一小时如何计算;哪些工作计入时长 按件或按阶段计费时,“一件”或“一个阶段”具体覆盖什么
服务范围 咨询、文书、谈判、出庭是否都计入;哪些事项另行计费 约定服务范围包含哪些工作;超出范围如何计费
阶段边界 不同程序阶段是否分别计时;阶段转换如何确认 一审、二审、执行等阶段是否分开计件;离婚事务中的阶段如何划分
增量规则 超出预估时长后如何继续计费 增加请求、增加程序或延长处理时如何调整
书面文件 计费单位、预估时长、结算方式是否写入合同 计件范围、阶段划分、增量费用是否写入合同

上述提问属于咨询准备建议,不是法定必交材料,也不构成全国统一的收费项目清单。它们的用途是帮助委托人在同一维度上比较两家律所或两种方式的差异,而不是预设计时一定高于计件或计件一定高于计时。资料没有给出具体单价和时长数据,具体金额需以拟委托律所备案公示的标准和双方书面约定为准。

费用边界:律师服务费与代付费用分开核对

离婚事务中可能涉及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支出,咨询时需要把律师服务费和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分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规定:“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作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显失公平的约定,不得采取欺骗、诱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接受律师服务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价格。”该条还明确:“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并指出:“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核对时可以要求律所把费用清单分列: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对代付费用,保留有效凭证;对合同中的“打包价”“全程价”,问清覆盖的服务范围和阶段,以及超出部分如何计算。第八项还禁止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办案费”“顾问费”等其他费用,咨询时可以把收费名目与这一边界对照。

咨询时的核对顺序建议

第一,索取拟委托律所备案公示的收费方案,确认其中是否列明计时、计件或其他方式,以及各自适用的服务事项。第二,说明拟委托事项处于咨询、文书、谈判还是诉讼代理阶段,请律所标注对应计费方式;某项工作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以与律所协商并在合同中写明。第三,要求书面列明计费单位、服务范围、阶段边界、增量规则和代付费用,形成收费清单。第四,把合同收费条款、收费清单、代付凭证和沟通记录放在同一事项下比对,确认金额、期间和对应服务是否一致。

这些顺序是整理和核对建议,不是法定先后程序。其作用在于把“计时”与“计件”的差异落到可核对的文件上:计时看工作时间如何记录和结算,计件看一件或一个阶段覆盖什么、超出后如何调整。两者都受律所备案公示标准和协商收费规则的约束。

本文尚需核对的是拟委托律所的具体备案标准、委托合同收费条款和代付费用凭证;京津冀各地律所的备案标准以该所公示为准。有需要可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4009003957进一步核对。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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