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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张家口离婚诉讼律师收费标准委托前怎样确认起诉状代书、证据交换和开庭代理是否分别计费?

是否把起诉状代书、证据交换、开庭代理分别计费,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是”或“否”的答案。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一项,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因此这三项究竟合并为一个代理费,还是分列为独立收费项目,取决于拟委托律…

是否把起诉状代书、证据交换、开庭代理分别计费,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是”或“否”的答案。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一项,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因此这三项究竟合并为一个代理费,还是分列为独立收费项目,取决于拟委托律所的收费方案和双方在委托合同中的约定。委托前需要落实的是三件事:合同是否把三项单列、每一项的计价依据是什么、费用中哪些属于律师服务费、哪些属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或异地办案差旅费。具体金额需向拟委托律所核对其收费方案;如需就先厘清委托范围与收费条款的准备事项进行沟通,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一、先弄清“谁定价”:不存在可以照搬的全国价目表

离婚诉讼律师收费的第一个认识前提,是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律所自行制定。前述意见第一项写明:

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在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时,律师事务所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

同一项还规定,各省(区、市)律师协会指导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实施动态监测分析。这意味着,张家口地区的律师服务收费同样以各律所自行制定并对外明示的方案为基础,行业协会有监测分析机制。

因此,网上流传的“某地离婚案件多少钱”“代书起诉状多少钱”之类的数字,无法直接作为张家口某一家律所的报价依据。可行的做法是:向拟委托的律所索取其现行收费方案文本,看其中是否把代书、证据交换、开庭代理列为独立项目,再对照自己的案件情况判断。

二、三个环节可能出现的计费形态

从收费项目由律所制定的规则出发,起诉状代书、证据交换、开庭代理在合同里可能呈现为不同形态,需要逐项看清,不能预设“律师费当然包含全部环节”,也不能预设“每走一道程序就当然另收一笔”。

起诉状代书属于单项法律文书服务。有的律所将其列为独立收费项目,按件计价;有的将其并入代理费,作为代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合同里是否出现“代书”“文书起草”字样、是否标注单独金额,是判断的直接依据。

证据交换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环节。它可能被纳入“一审代理”的整体服务范围,也可能被单列为一项工作内容另行计价。合同中如果只写“代理一审”,需要进一步确认一审代理覆盖到哪些具体环节;如果写“证据交换另行计费”,则需要看清计价单位和金额。

开庭代理同样如此。按阶段收费的方案,可能把一审开庭与二审开庭分列;按件收费的方案,可能把开庭包含在整个代理费中。判断依据是合同服务事项清单,而不是口头介绍。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形态是收费方案可能采取的安排,哪一种成立取决于该律所方案和双方书面约定。委托前把握住“以书面条款为准”这一条,就能避免大部分争议。

三、委托前的核对清单

下面这张表列出的是建议的整理与核对方法,用来帮助把口头沟通固定为可对照的书面信息,不构成法定必交材料,也不代表固定的先后顺序。

核对对象 具体看什么 能确认什么
委托代理合同或收费合同 服务事项是否逐项列明“起诉状代书”“证据交换”“开庭代理”;每项对应的计费方式是按件、按阶段还是其他方式;是否写明“包含”或“不包含” 三项是否分别计费、计价单位是什么
律师服务收费清单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是否分列 自己交的钱里哪些是律师服务费,哪些是代付或差旅
代付费用与差旅费凭证 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是否有票据;差旅费是否有有效凭证 代付费用和差旅费的实际发生与金额
发票 开票主体是否与合同中的律所一致,金额是否与合同、收费清单对得上 收款主体与约定主体是否同一
沟通记录 面谈或电话中关于“包不包含”的说法,是否与书面条款一致 口头说明与书面约定是否存在差异

核对时建议把同一事项的材料放在一起比对:合同里的服务项目对应收费清单里的费用条目,收费清单里的代付费用对应票据,票据对应付款记录。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同一期间的金额能够相互印证,说明信息闭合;出现不一致时,先向律所书面问清,再决定是否签署。

四、费用边界:律师服务费、诉讼费、代付费用要分开看

费用混淆是委托前最常见的误解来源。前述意见第八项对边界作了明确规定: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

据此,诉讼费、鉴定费等属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不包含在律师服务费之内。异地办案差旅费同样单列,并应提供有效凭证。张家口案件如果由外地律所承办,差旅费的口径应当在委托前问明。

同一项还规定:

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

换句话说,合同之外以“打点”“疏通”为名目的收费,属于规范明确禁止的情形。

关于诉讼费本身,《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第三条规定:

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这条约束的是诉讼费用的收取范围和标准,其适用对象是诉讼费用,不能拿来判断律师服务费高低。把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和律所收取的律师服务费放在同一栏里比价,容易得出错误结论。

五、几个需要留意的做法

只问总价、不问构成。 总价相同,服务范围可能差别很大。问清三项是否包含在总价内,比只记一个数字有用。

接受口头报价而不落纸。 前述意见第八项要求律师事务所加强对收费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中收费条款的审核把关,并应当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清单。委托前索取书面条款,是在行使自己核对信息的便利。

用“阴阳合同”规避收费规定。 第八项明确,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作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显失公平的约定,不得采取欺骗、诱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接受律师服务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价格,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律师服务收费限制性规定。委托人遇到要求另签低价合同、口头约定高价的做法,应当提高警惕。

轻信与司法机关有特殊关系的说法。 第八项禁止律师事务所在协商收费时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以这类说法作为收费理由的,与规范要求不符。

六、把材料准备好再谈收费

回到最初的问题:起诉状代书、证据交换、开庭代理是否分别计费,答案写在拟委托律所的收费方案和双方签署的合同条款里。委托前可做准备的是:取得该所现行收费方案,逐项对照合同中的服务事项与计费方式,核对收费清单中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差旅费的分列情况,并保留票据与付款记录。张家口案件如需了解当地行业监测信息,可以向当地律师协会咨询是否有可查询的收费方案公示。

如果合同条款对“包含”与“不包含”表述不清,建议在签署前以书面方式请律所补充说明,明确三项工作的计费归属,避免履行中产生分歧。就收费条款、服务项目清单和费用凭证口径的准备事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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