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围绕河北相邻权纠纷整理维权材料,可以按现场记录、检测材料、沟通资料三类归集,并分别对应上述法条所涉事实。现场记录可用于反映建筑物位置、通风采光日照状况以及挖掘、施工、管线铺设等对相邻不动产的影响;检测材料可用于反映噪声、大气、水、土壤等排放情况,涉及专门性问题时,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沟通资料可用于反映相邻权利人之间的交涉过程。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建议核对材料形成时间、制作主体和所指向的具体位置,并保留原件或原始载体。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五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全文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天津通信管理局网站 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修正文本,全文见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 。前者制定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制定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述网站分别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天津通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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