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未列明阶段时,先不要只补一句“全权代理”,应把“阶段—权限—交接”三件事补成书面文字:问清委托覆盖哪个程序阶段、从何时到何时;逐项确认律师能否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约定案件材料、法院文书、原件和费用凭证如何交接、由谁签收、何时归还。天津异地委托中,这些内容还应与受理法院对授权委托书的格式要求核对一致。
一、先补问“阶段”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书面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阶段和期限属于“代理事项”与“期限”的一部分,建议向承办律师补问:
- 本次委托是仅限一审,还是包括二审等后续阶段;如果只写了一审,二审是否需另行签署授权。
- 授权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是否覆盖判决送达后的上诉准备期间。
- 阶段转换时,授权是自动延续还是另签补充委托书;建议在补充文件中写明“仅限某一阶段”或“覆盖某一阶段至某一阶段”。
- 授权委托书是否已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期限是否填写完整。
二、逐项确认行为权限,特别授权事项单独写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据此,建议逐项询问并勾选:
- 对承认诉讼请求、放弃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和解、反诉、上诉,分别是否授权,不宜只用“全权代理”概括。
- 是否授权律师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以及调查收集证据。
- 是否允许转委托;如允许,应取得谁的书面同意,如不允许也建议写明。
- 权限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如何向法院书面告知并保留送达凭证。
三、材料交接用清单和回执固定
异地委托容易出现材料寄送、原件保管和法院文书转交不清的问题。建议制作一份交接清单,列明材料名称、份数、原件或复印件、来源、接收人、接收日期和用途。可以重点核对:
| 交接类别 | 建议核对内容 |
|---|---|
| 委托文件 | 授权委托书原件、补充确认函、委托人身份证明;核对签名或盖章、阶段、权限、期限 |
| 案件实体材料 | 合同、付款凭证、往来函件、证据原件及复印件;注明原件是否归还、归还条件 |
| 程序文书 | 起诉状、答辩状、证据目录、法院受理及开庭材料、判决书和送达材料;约定收到后如何转交 |
| 电子材料 | 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的原始载体和导出件;保留备份,避免只交截图 |
| 费用凭证 | 律师服务费清单、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鉴定费等凭证、异地办案差旅费凭证;核对项目、金额和有效凭证 |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八项提出,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应予以区分,代付费用及异地差旅费应提供有效凭证(公开文本: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交接时可以把费用凭证一并列入清单,避免后续对账不清。
完成补问后,建议形成一页补充确认函,附在授权委托书后,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与提交法院的版本保持一致。授权权限后续发生变更或解除的,按《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天津受理法院的具体提交份数、格式和送达方式,建议在提交前向承办法院或承办律师另行核对。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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