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提起公诉前履行部分义务,是否必然适用拒执罪不起诉?

实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建议核对不起诉决定文书、履行义务的凭证及实际日期,并对照上述条款确认是…

实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建议核对不起诉决定文书、履行义务的凭证及实际日期,并对照上述条款确认是否具备“犯罪情节轻微”的条件。

出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法释〔2024〕13号,2024年10月30日落款,2024年12月1日施行。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转载: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3691.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释〔2024〕13号第十一条 提起公诉前履行部分义务 是否必然适用拒执罪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