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不违法,但不宜只接受一个总价。针对成都集体土地征收案件,建议要求律所把“测绘费+代理费”的报价拆成两类:一是律师服务费,说明计费方式、对应的工作阶段和工作量;二是代委托人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测绘、评估、鉴定等),说明由谁委托、向谁支付、票据开给谁、是否据实结算。拆分的目的,是让每一笔钱都能落到书面约定和有效凭证上,而非只看到一个总数。
一、先区分两笔钱的法律性质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八项明确: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收取所谓“办案费”“顾问费”等其他费用。该条同时规定,“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并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
据此,谈判时可以把问题直接落到三点:
- 这笔总价中,哪一部分是律师服务费,哪一部分是代付费用;
- 代付部分是否据实结算、余额如何处理,凭证由谁提供;
- 收费清单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
测绘费是否属于代付费用,资料列举的代付项目以“鉴定费……等费用”概括,并未逐项列明“测绘费”。因此,判断时应回到实际关系:由谁委托测绘、合同相对方是谁、款项付给谁、发票或收据开给谁。这些事实清楚后,才能确定它在报价中应归入哪一类。
二、律师服务费部分应拆到哪些计算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一项规定,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各省(区、市)律师协会指导设区的市或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对律所收费标准实施动态监测分析。第十五项进一步要求省级律师协会制定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和示范文本,明确服务费标准应当载明的服务项目及制定标准应考虑的因素,但不得直接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
据此,可以请律所就律师服务费部分说明以下内容(以下为核对建议,不是法定必备清单):
- 计费方式:按件、按阶段、按标的比例还是计时;如同时使用多种方式,各占多少。
- 服务阶段与对应工作:征收公告、调查登记、补偿方案沟通、协议签订、争议处理等分别对应哪些工作,是否分阶段计费。
- 工作量与难度说明:预计投入时间、需要核查的材料范围、是否需要现场作业。
- 费用调整条件:程序延长、增加程序或工作量变化时如何计价,是否需另行书面确认。
- 与收费清单的对应:合同条款、报价单、收费清单三者项目名称和金额是否一致。
三、测绘费与代理费合并报价时的核对清单
| 核对项 | 需要看清的内容 | 对理解报价的作用 |
|---|---|---|
| 委托主体 | 测绘由律所委托还是由委托人自行委托 | 判断该费用是律所服务成本还是代付费用 |
| 付款流向 | 款项支付给律所还是测绘单位 | 判断是否属于“代委托人支付” |
| 票据 | 发票或收据的开具主体、金额、项目 | 与收费清单、合同金额相互印证 |
| 计价方式 | 按面积、按点位、按次还是包干 | 判断“合并报价”中测绘部分能否核算 |
| 结算方式 | 固定金额还是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 明确费用边界与后续追加空间 |
| 成果归属 | 测绘成果交付给谁、用于哪些程序 | 判断该项支出与代理工作的关系 |
建议在签约前用书面方式请律所确认上述各项,并保留报价单、收费清单、合同及付款凭证,使“总价”可以逐项还原。成都集体土地征收的律师费没有可引用的当地统一标准,本次资料也未提供,因此不宜以“市场行情”作为核对基准;可行的方法是以律所书面收费依据和代付凭证为准,逐项比对项目名称、金额与对应工作。
出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一项、第八项、第十五项,原文见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具体到成都集体土地征收的地方性收费指引或律协示范文本,需另行向当地律师协会或承办律所核实。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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