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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栾城区离婚诉讼律师咨询:起诉状中夫妻感情破裂事实与证据如何逐项对应

在石家庄栾城区准备离婚诉讼咨询时,起诉状中的“夫妻感情破裂”不宜只写一句结论,更稳妥的写法是把事实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所列情形逐项拆开,做成“事实主张—证据名称—证明目的—对应要件”的对应表:每一项事实写清谁、何时、何地、做了什么、持续多久、造成什么后果,每一项证据写明能证明其中的哪个环节。

在石家庄栾城区准备离婚诉讼咨询时,起诉状中的“夫妻感情破裂”不宜只写一句结论,更稳妥的写法是把事实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所列情形逐项拆开,做成“事实主张—证据名称—证明目的—对应要件”的对应表:每一项事实写清谁、何时、何地、做了什么、持续多久、造成什么后果,每一项证据写明能证明其中的哪个环节。起诉状起草和立案阶段先解决“主张什么事实”;进入审理后,法院还要进行调解,并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为判离条件。因此,起诉状可以把感情破裂的事实写具体,但不宜自行写成“调解无效”的结论。涉及具体材料如何归类、证据目录如何与起诉状对应,可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先做材料核对,再讨论拟议委托范围。

一、先按法定情形拆事实,不把“感情不和”当唯一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官方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条文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表明这些事由是并列的法定情形,起诉状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事实选择一项或多项,不必把五项都写成已经发生。关键在于:写进起诉状的事实要能与证据对应,证据的证明目的要落到相应要件上,而不是只写“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这类评价。

如果一方属于现役军人配偶,起诉前还需核对主体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同上出处)这类主体条件与感情破裂事实是两条核对线,不宜混在证据目录里一笔带过。

二、按法定事由做“事实—证据—证明目的”对应

下表是编辑性整理建议,用来说明每类事实可以核对哪些材料、材料能证明什么,不是法定必交清单,也不代表仅凭某一项材料即可得出判离结论。能否证明待证事实,还要结合原件、形成时间、保管人和庭审质证情况判断。

法定事由 起诉状事实主张应写清 建议核对的材料方向 证明目的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是登记结婚、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还是持续稳定共同居住;起止时间、地点、双方关系 婚姻登记档案、户籍信息、租房合同、物业或居住证明、共同出行记录、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 证明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具体行为,而非一般暧昧或短期交往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后果;是否报警、就医、寻求基层组织帮助 报警记录、告诫书、伤情照片、病历、录音录像、证人证言、村居委会记录等 证明行为主体、行为方式、后果及持续性,区分一般家庭争吵与法定情形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赌博或吸毒的时间、次数、处罚情况、是否经过戒毒或教育后仍反复 行政处罚决定、戒毒记录、社区记录、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 证明“恶习”存在且具有“屡教不改”的事实基础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分居起止时间、双方分别居住地址、分居原因是感情不和而非工作异地、期间是否共同生活 租赁合同、水电缴费记录、居住证明、聊天记录、通话记录、证人证言等 证明连续分居满二年及分居原因,不能只写“分居很久”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长期冲突、沟通中断、经济生活分离、多次诉讼等具体事实及持续时间 与具体事实对应的聊天记录、书面材料、证人证言、前案文书等 证明该事实已达到导致感情破裂的具体程度,避免只下结论
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 前案判决时间、生效情况;判决后双方又分居的起止时间、地址 前案判决书、生效证明、分居期间居住证明、租赁合同、缴费记录等 证明“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特别条件

需要特别区分两组时间条件:一组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属于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项的法定情形;另一组是“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属于再次起诉时的特别条件。两者的前提、起算时间和证明对象不同,不能把“第一次起诉后过了一年”直接写成“判决后分居满一年”。

三、起诉状和证据目录用同一套编号对应

建议在起诉状事实部分按“事实一、事实二”编号,在证据目录中使用相同编号或明确写“对应事实一”。证据目录可以列明:证据名称、页数、来源、形成时间、原件或复制件、证明对象。证明对象要写要件事实,例如“证明自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双方分别居住于两个地址,期间未共同生活”,而不是只写“证明感情破裂”。

以分居事实为例,假设场景下可以这样写:起诉状写明“自某年某月起,因感情不和,双方分别居住于某市某区A地址与B地址,未共同生活”;证据目录对应租赁合同、水电缴费记录、居住证明、聊天记录,证明目的分别落在“居住地址”“分居起止时间”“分居原因”“双方生活状态”。这只是写法建议,具体表述仍要以真实材料和受诉法院要求为准。

常见误区可以提前排除:只写情绪评价,不写时间地点和行为;把“出轨”直接等同于“与他人同居”,不区分具体行为;把“分床”直接写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却不核对居住地址和生活状态;证据截图没有原始载体和形成时间;起诉状事实与证据目录编号对不上。对这些问题,建议先做一次时间线核对,再决定哪些事实写入起诉状、哪些材料需要补充说明。

四、咨询前先核对主体、时间线和证据原件

到律所咨询前,可以先按三项核对:第一,核对婚姻关系主体和特殊主体条件,包括结婚证信息、身份信息是否一致,是否涉及现役军人配偶等情形;第二,核对每一项法定事由的时间线,尤其是分居起止、报警就医时间、行政处罚时间、前案判决及生效时间;第三,核对证据原件和复制件,标明保管人、形成时间和能否提交原始载体。涉及正在发生的人身安全风险,应优先拨打110报警或联系当地公共法律服务渠道,再整理材料,不要因准备起诉状延误求助。

咨询时如涉及费用,可以分别核对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等第三方费用,具体以书面约定和法院通知为准;本文不提供石家庄当地统一收费标准,也不对案件结果作承诺。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围绕起诉状事实分组、证据目录对应和拟议委托范围进一步核对。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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