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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医疗损害赔偿咨询律师前需要准备什么,费用清单和误工证明怎么备?

到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医疗损害赔偿之前,建议把材料分成三组整理:第一组是医疗过程与医疗费凭证,第二组是误工时间与收入减少的证明,第三组是按票据逐项列明的费用清单。

到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医疗损害赔偿之前,建议把材料分成三组整理:第一组是医疗过程与医疗费凭证,第二组是误工时间与收入减少的证明,第三组是按票据逐项列明的费用清单。这样分组对应的是赔偿项目的不同证明要求——医疗费要凭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定;误工费要凭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加上收入状况材料计算;交通费要凭正式票据并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出发前可先拨打4009003957,说明就诊经过、已发生费用和收入情况,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按你的实际情况提示哪一类材料还需要补充核对。

一、咨询前先想清楚:向律师说明的是“哪一段事实”

医疗损害赔偿在赔偿项目与证据规则上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2022年5月1日施行)。该解释第一条明确,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是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义务人是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落到咨询准备上,建议先在纸上写清三件事:受害人是谁、在哪家医疗机构接受了什么诊疗、目前主张的对象是谁。这三项对应的是主体、诊疗经过和责任对象,律师据此判断现有材料能支撑哪些赔偿项目,以及哪些事实还需要进一步核实。咨询阶段不需要把材料整理成诉讼卷宗,但同一件事的时间、主体、金额应当能互相对上。

二、费用清单怎么备:按票据逐项列,不按项目笼统估

医疗费的证明方式,该解释第六条写得很具体:“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据此,费用清单建议这样备:按就诊时间先后编号,每一笔写明日期、医疗机构、项目名称、金额、票据编号,并注明对应的病历页或诊断证明。收款凭证、费用明细、病历、诊断证明放在同一组,便于核对同一笔支出是否“票据、记录、病情”三者对应。已经发生但尚未结算的部分,以及需要后续治疗的康复费、整容费,可以单独列一栏,注明目前只有医疗证明还是已有鉴定结论——因为按第六条的规定,后续治疗费原则上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才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主张。这一区分直接影响清单的写法,建议在咨询时如实说明每一栏目前掌握的是哪一种材料。

交通费按第九条备:“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所以打车票、交通票据不要成把提交,建议按就医次数分组,每组注明当次就诊的科室与日期,陪护人员人数与必要性单独说明。

清单中还可以列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项目。按该解释,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这些项目在咨询阶段宜写清“已有哪些材料”,具体标准与计算口径需结合受诉法院所在地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进一步核对,不宜先按估算数字填成确定金额。

三、误工证明怎么备:一份证明要同时回答“误工多久”和“少了多少钱”

误工费是这类咨询中最容易准备不完整的一项。该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这条实际上把误工证明拆成两个证明对象。第一个是误工时间,依据是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因此建议备齐门诊病历、住院记录中关于休息期的记载,以及医疗机构开具的休假证明、建休单;如果伤情可能构成伤残且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这时需要把复查记录、伤残评定安排一并说明。第二个是收入状况,按是否有固定收入分成两条路径:有固定收入的,证明重点是实际减少的收入,建议准备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工资发放记录、银行流水、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记录,以及单位出具的误工期间与扣发情况的说明;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建议准备能够反映三年收入的经营流水、结算凭证或纳税记录;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才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里要注意适用顺序:参照行业平均工资是在收入状况无法举证时适用的方法,不是可以任选的一种算法。

常见的准备误区有三个:只交单位手写的收入证明,没有工资流水或发放记录与之对应;休假证明只写“建议休息”,没有起止日期,无法确定误工期间;误工期间与复诊记录、住院期间明显对不上。这些都会让同一项事实出现两种说法,建议在提交前自己先按时间轴排一遍。

四、建议的核验顺序:先同一事项,再同一数额

整理材料时,建议按“主体—期间—原件来源—数额”四步自查:主体上,核对票据、病历、用工证明上的姓名与身份信息是否指向同一人;期间上,核对就诊日期、住院起止、休假起止、误工起止能否衔接;原件来源上,区分医院出具的原件、单位出具的原件和自己整理的复印件,标注哪些还能补取;数额上,核对费用清单合计与票据金额合计是否一致,误工损失与工资流水反映的减少额是否一致。这一步只是编辑性的整理建议,不产生法定的提交顺序,但能帮助你在咨询时把事实讲清楚,也便于律师判断哪些项目目前证据充分、哪些还需要补充核对。

五、费用边界: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费分开看

咨询时谈费用,建议把三类支出分开:律师服务费属于委托方与律所之间约定的事项,可与律所协商服务范围——例如仅做材料梳理与方案说明、出具书面意见,或者后续代理诉讼——以及对应的计费方式,并以书面约定为准;诉讼费由法院按规定收取,鉴定费由鉴定机构收取,二者不属于律师服务费。本次资料未提供北京地区律师服务收费的具体标准,也不宜把某一报价当作统一行情,实际金额需与律所就服务范围和计费方式逐项确认后写入委托文件。

六、还需要进一步核对的部分

病历资料的具体种类、就诊机构实际能出具哪些证明、误工期间与伤残评定的衔接、各项费用在受诉法院所在地的计算口径,都要结合个案材料核对后才能确定。带着上述三组材料到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当面沟通,可以先做一次材料清单比对,明确哪些事实已有依据、哪些还需补取;咨询电话4009003957。若情况涉及需要立即处理的医疗处置或紧急救助,请优先通过医疗机构和相应公共服务渠道解决。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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