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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天津担保责任纠纷咨询律师前需要准备什么:担保函盖章主体与合同签约主体不同,先核什么?

先核对担保函盖章主体是否具有作出担保意思表示的权限,以及担保函指向的主合同、债务人与合同签约主体能否一一对应。盖章主体与合同签约主体不同,本身不当然决定担保函有效或无效;咨询前应围绕“谁提供担保、谁有权盖章、担保的是哪一笔债务、主债务是否发生变动”整理材料,再结合担保类型判断责任范围。

先核对担保函盖章主体是否具有作出担保意思表示的权限,以及担保函指向的主合同、债务人与合同签约主体能否一一对应。盖章主体与合同签约主体不同,本身不当然决定担保函有效或无效;咨询前应围绕“谁提供担保、谁有权盖章、担保的是哪一笔债务、主债务是否发生变动”整理材料,再结合担保类型判断责任范围。

一、先核担保函的盖章主体与签署权限

建议把担保函原件或清晰扫描件、盖章页、落款日期、签署人姓名及职务单独列出,并与盖章主体的登记信息、签署人身份材料、授权文件放在同一组。盖章主体为公司的,可以准备其营业执照信息、法定代表人或签署人授权材料,用于核对签署人是否有权代表该公司作出担保意思表示。印章名称与合同签约主体名称不一致时,应记录两者分别出现在哪些文件、由谁交付、何时形成。

同时核对担保函是否写明被担保的主合同、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间。担保函内容越具体,越便于判断其与主合同的对应关系;表述模糊的,需要结合主合同、付款凭证和沟通记录进一步核实。

二、再核主合同与主债务变动

将主合同、借据、转账或交付凭证、对账单、还款记录按同一笔债务归组,核对合同签约主体、实际收款主体、债务人和担保函所载主体之间的关系。多笔资金往来的,建议逐笔列明形成时间、金额、交付方式、约定、已还部分和余额,避免只用总额描述。

主债务发生转移或变更时,需要重点查看担保人是否书面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 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据此,如材料显示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而担保人未书面同意,担保人对相应债务可能不再承担担保责任;该结论需结合债务转移文件、补充协议、通知及担保人书面意见核对。

三、咨询前的材料清单

材料组 主要核对对象 用途
担保函原件、盖章页、签署人身份及授权材料 盖章主体、签署权限、担保意思表示 判断谁在提供担保、盖章是否对应有权主体
主合同、借据、转账凭证、对账单 合同签约主体、债务人、主债权金额 核对担保函与主合同是否对应
债务转移、补充协议、展期、还款记录 主债务是否变更、担保人是否书面同意 核对担保责任范围是否受影响
保证、抵押或质押文件及财产线索 担保类型、担保财产、登记情况 区分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确定后续核对方向
催收、通知、沟通记录及送达信息 主张时间、通知对象、各方意思表示 还原担保函形成和履行过程

如已收到起诉材料、通知或程序文书,可以一并按时间顺序整理。天津的担保责任纠纷咨询中,可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说明担保函、主合同及债务变动材料的情况;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服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6层。机构资料将合同纠纷列为主要业务方向,并列出担保等相关服务主题。个案能否受理、承办人员、服务地域、收费和处理安排,以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正式确认信息为准。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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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担保责任纠纷咨询律师前需要准备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