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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事纠纷律师咨询:企业需求、服务项目核查与委托要点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建议企业在委托前核对委托合同文本中对特别委托或概括委托的授权范围、费用与垫付安排、转委托与报告事项的书面记载,并留存签署日期与用印记录。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第九百二十条、第九百二十一条、第九百二十三条、第九百二十四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方全文发布(转载)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天津通信管理局,全文链接: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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