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邢台行政处罚律师费用咨询:处罚告知书与现场照片载明时间不一致,报价中证据核对工作如何单列?

可以单列,但单列的方式需要在书面委托中写清楚:把“证据核对”作为一个具体工作项,列明核对对象、工作量口径、交付成果和计费方式。

可以单列,但单列的方式需要在书面委托中写清楚:把“证据核对”作为一个具体工作项,列明核对对象、工作量口径、交付成果和计费方式。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一项,司发通〔2021〕87号)。因此,这项工作是并入代理费还是单独计价、按件还是按小时计,属于与律所协商的合同事项,并非统一的法定收费项目。

时间不一致为什么值得单列核对

处罚告知书与现场照片载明的时间不一致,直接涉及行政机关认定事实所依据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第四十六条,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现场笔录等,“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该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这两条为核对工作提供了实际用途:把两份材料的时间差异固定下来,核对照片的来源、拍摄信息和原始载体,判断该差异属于笔误、记录口径不同,还是影响违法事实认定。

同时,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拟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证据核对形成的对照材料,可以直接用于陈述、申辩意见的提交。核对结果是否影响处罚决定,仍需结合告知书、照片及其他在案证据综合判断,不能仅凭时间不一致直接推导出处罚无效的结论。

报价中如何单列:可按四个栏目写

与律所沟通报价时,可以把“证据核对”拆成以下内容,逐项确认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

栏目 建议写明的内容 作用
核对对象 处罚告知书的文号、制作与送达时间、所载事实和时间;现场照片的原始文件、拍摄时间信息、拍摄地点、拍摄人及是否作为证据出示 固定两份材料各自记载了什么,差异出在哪里
工作内容 制作时间对照表、梳理材料来源、查阅可取得的卷宗材料、形成书面核对意见 说明工作量,避免与一般代理工作重复计费
计费与范围 单列计费还是包含在代理费内;按件或按小时;是否包含后续陈述、申辩意见的起草 明确费用对应的具体工作
交付成果 时间对照表、材料清单、书面核对意见 便于验收,也便于后续程序使用

费用边界上,需要区分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本文资料仅涉及律师服务收费的制定原则,未涉及邢台当地的具体金额或第三方费用的收费标准,报价中的具体数额、第三方费用如何发生,需要向律所和有关机构另行核对,并以书面约定为准。

咨询前可以准备的材料

围绕这两份材料,建议先做基础整理:保留处罚告知书原件或清晰复印件;保存现场照片的原始文件和原始载体,记录取得方式;如有送达回证、签收记录、现场笔录等材料,一并按时间顺序归入同一事项。整理时可以比对同一事项的文书制作主体、记载时间、材料来源,列出差异点及待核实问题。这些整理有助于律所判断核对工作量,也便于在报价中把证据核对与后续意见起草分别列明。

就邢台行政处罚咨询而言,可与律所确认是否承接、由谁承办以及费用如何计算;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具体承接安排和收费,以双方书面约定为准。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官方文本见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1778/content.html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一项(司发通〔2021〕87号),原文见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邢台行政处罚律师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