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中引用的合同条款编号与附件版本对不上时,建议先核对双方签署确认的合同正文:确认函件拟引用的那个编号在正文中是否存在、条文表述是否完整、该版本是否为双方最终确认的版本;确认后再核对附件版本与正文的关系。这个顺序是材料整理上的建议,并非法定先后顺序;这样处理,是为了让函件引用的每一句都有可回溯的文本来源,避免拿附件里某一版的编号去套正文条款。
建议的核对顺序及各自作用
第一步,核正文的签署版本。 查看正文首部或尾部记载的版本号、签署日期、签章页,确定哪一份是双方确认的文本。重点关注:函件想引用的条款编号在正文中对应的内容是什么,该条是否完整,有无被后续补充协议修改。
第二步,核附件与正文的衔接。 查看正文是否明确把附件列为合同组成部分、附件名称与版本号是否与正文一致、附件的签署或确认时间。附件在正文未指向的情况下单独出现,其内容能否作为函件引用的依据,需要结合正文约定判断,这一步属于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事项。
第三步,核编号对应关系。 把函件拟引用的条款编号、正文编号、附件编号列成对照,逐一标注“一致”“表述不同”“仅附件有”。编号不一致时,函件宜以正文编号引用并注明所依据的版本;确实需要引用附件内容的,写清附件的名称与版本。
| 核对对象 | 能核对什么 | 建议动作 |
|---|---|---|
| 合同正文签署版 | 条款编号、条文表述、签章与日期 | 作为函件引用的基准文本 |
| 附件及版本号 | 附件是否被正文列为组成部分、版本是否对应 | 与正文逐项比对,标注差异 |
| 补充协议或变更文件 | 是否修改了拟引用的条款 | 有则一并核对,无则记录检索范围 |
| 往来函件、邮件 | 双方对版本的实际确认过程 | 作为版本认定的辅助材料 |
与律所沟通时的准备与费用边界
准备材料时,建议把正文、附件、补充文件按同一事项归组,标明每份文件的来源与取得时间,便于律师快速判断引用哪一版。律师函代写属于拟议委托事项,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确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其中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该意见第九项要求律师事务所严格执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建立律师业务统一登记编码制度,做到案件编号与收费合同、收费票据一一对应,律师服务收费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司发通〔2021〕87号,2021-12-28成文,原文见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这些规定可以作为核对委托手续与收费凭证的参照,具体报价以律所书面约定为准。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可就是否接受本次律师函代写委托、需要哪些材料和如何计费进行沟通;天津津南区是本案的咨询情境,具体承接安排以律所确认的内容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