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申请支付令,可围绕申请书所列的给付数量、事实和证据整理材料,同时核对双方有无其他债务纠纷以及支付令能否送达。具体适用条件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先核对支付令的申请条件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准备申请书时,可以分别列明请求给付的数量、债权形成经过、履行情况和对应证据。建议把合同、借条、结算材料、付款或还款记录、催告及相关沟通记录按时间整理,并说明每份材料要证明的事实。所需证据取决于具体债权形成和履行情况。
送达信息和材料怎样核对
可以核对申请人与债务人的名称或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主体与送达信息,并整理能够核对这些信息的现有材料。申请前还应结合双方实际争议,核查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两项条件。是否符合支付令程序,应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审查。
提交前可将申请书中的金额、事实与证据逐项对照,保留材料清单和提交记录;有关申请书格式、提交方式及材料要求,可查阅拟申请法院公开的办事指引。
提出申请后何时通知是否受理
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该条规定的是是否受理的通知期限,申请人应关注法院实际通知及后续依法审查的结果。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六条,2023年9月1日修正,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正;官方全文转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全文: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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