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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具备哪些查阅和下载功能?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这一规定明确了平台功能的三项法定要求:信息检索、查阅和下载;同时明确了义务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平台用途是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可以对照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核对检索、查阅、下载这三项功能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年4月3日修订,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制定机关:国务院;官方全文转载机关:应急管理部。官方全文: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zfxxgkzd/202007/t20200710_355540.s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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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