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截图和授权期限的核对,建议按“同一主体、同一肖像、同一时间段”三条线索并行推进:截图一侧要看清是谁、在哪个位置、什么时间发布了含有该肖像的内容;授权一侧要看清授权人、被授权人、授权使用的肖像与媒介范围、起止日期;两组信息对齐之后,才能判断展示行为是发生在授权期内、期限届满后继续展示,还是自始就超出授权范围。涉及网络平台传播的,向平台发出的通知需要包含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截图正是这类初步证据的主要来源。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接待此类咨询时,首先需要处理的也是把这两组材料放到同一时间轴上比对。
一、先确定核对对象,再谈是否侵权
肖像使用类争议中,“截图”和“授权”往往不是同一份材料的两面,而是分别指向两个不同的事实:截图指向使用行为,授权文件指向许可范围。建议先分别核实这两个事实,再做交叉判断。
截图需要锁定的对象通常有四类:发布主体(品牌自营账号、员工个人账号、经销商或加盟商账号、达人账号、电商店铺)、发布位置(具体平台、账号主页、商品详情页、信息流广告位)、发布时间(平台显示的发布时间、截图时的系统时间)、展示内容(肖像是单独出现还是与产品、价格、购买链接、品牌标识共同出现)。这四项决定后续需要找谁主张、主张哪一段期间的展示行为。
授权文件需要锁定的对象同样有四类:授权方是否为肖像本人;被授权方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还是发布者;授权使用的肖像是哪几张图片或哪段视频;授权的媒介、地域与起止日期。授权由经纪公司、所在单位代为签署的,还需要核对签署方是否有权代肖像本人作出该授权,这一层关系往往决定授权链条是否完整。
两组材料的主体名称建议逐字比对。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是:截图中的账号主体是经销商,授权文件却是品牌方与肖像本人签署的;或者授权文件写的是A公司,实际投放主体是A公司的关联公司。主体不一致时,需要进一步核实两者之间的授权转授或委托投放关系,不能直接以“有授权文件”覆盖截图中的实际发布主体。
二、广告截图一侧:固定什么,能证明什么
截图的作用是还原展示事实,建议按“页面全貌—账号信息—内容细节—时间信息”的顺序固定,而不是只截肖像所在的那一小块画面。
页面全貌方面,建议保留浏览器地址栏或App页面的完整路径、页面标题、导航栏,以及页面上的发布时间、互动数据。账号信息方面,建议同时截取账号名称、认证标识、头像和主页链接,便于确认发布主体身份。内容细节方面,建议保留肖像与配文、价格、购买入口、品牌标识的相对位置,因为“肖像用于何種宣传语境”会影响后续对使用性质的说明。时间信息方面,建议让截图中的系统时间与页面显示的发布时间同时可见;仅有一张不含时间信息的图片,很难说明展示持续到哪一天。
对于仍在传播的内容,可以考虑连续多日截图或录屏,记录展示状态是否持续。需要说明的是,截图时间晚于发布时间,能够证明的是“截取之时该内容仍在展示”,不能反过来推定发布之时没有授权;同理,一张发布时间在授权期内的截图,也不能证明授权期届满后内容已经下架。这两种推断都需要额外的材料支撑。
截图之外,还可以考虑网页快照、平台投诉记录、公证或第三方存证工具固定的电子数据。是否采用公证或存证,取决于后续程序对证据形式的要求和成本考虑,属于可以评估的取证方式,并非所有情形都必须办理。
三、授权期限一侧:把“期限”拆成四个条款看
“授权期限”在实践中常常不止一个日期,建议拆成以下四项分别核对。
第一项是起止日期本身。需要看清授权文件写的是“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还是“自签署之日起若干个月”,两种表述对应的到期日不同。若只写“长期授权”而未约定终止条件,则需要结合合同其他条款判断双方的真实意思。
第二项是制作期与投放期的区分。有的授权文件将“素材拍摄制作”和“广告投放使用”分别约定期限,拍摄在授权期内完成,不代表投放可以无限期延续。核对时需要确认截图中的展示行为落在哪一段期间内。
第三项是到期后的处理义务。授权文件是否约定到期后停止使用、下架既有物料、清理库存宣传品,这些条款直接关系到期限届满后仍在展示时的责任说明。文件未作约定的,需要结合双方后续沟通记录、续展记录进一步核实。
第四项是续展与转授权。是否存在书面续展、自动续展的条件是否成就、被授权方是否有权转授权给经销商或第三方投放,都会影响截图主体与授权主体之间的对应关系。口头续展的情形,建议以书面确认、往来邮件、聊天记录等材料相互印证。
期限核对的核心,是把“授权到期日”和“截图所反映的展示期间”放在同一条时间线上。二者存在交集时,需要进一步区分交集部分与超出部分;二者完全不交叉时,才涉及授权期外使用的问题。
四、三种常见时间关系,对应不同的核对重点
| 时间关系 | 截图反映的事实 | 建议进一步核对 |
|---|---|---|
| 发布与展示均在授权期内 | 展示行为落在授权期间 | 授权媒介、地域、肖像范围是否覆盖该次使用 |
| 授权期内发布,期限届满后仍在展示 | 展示延续至授权期外 | 到期后下架义务的约定、是否有续展、平台投诉与删除记录 |
| 授权期届满后发布或首次出现 | 展示起点在授权期外 | 是否存在新的授权文件、是否存在可主张的例外情形 |
第二种情形在实践中较常见,也最容易被忽略:授权文件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出在到期后物料没有及时下线。此时需要核对的重点从“有没有授权”转为“到期后应当如何处理既有内容”,截图中的发布时间与截取时间因此都需要保留。
第三种情形则需要区分“完全无授权”和“授权范围不覆盖”。例如授权仅限某平台线上投放,实际却印制为线下门店海报,这属于使用范围问题,与期限问题并列核对,不宜混为一谈。
五、平台通知阶段:截图与身份信息如何对应法定要件
网络平台上的肖像使用内容,权利人可以通过通知要求平台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 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政府网站转载)
这条规定对材料准备有两点直接影响。其一,通知中需要“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截图应当能够说明展示内容、展示位置与展示主体,仅有肖像局部图难以支撑。其二,通知需要权利人“真实身份信息”,肖像本人主张时需要准备可对应本人身份的材料;由他人代为处理的,还涉及授权文件。
同一条款还提示了错误通知的责任。在授权期限尚未核清、或者展示行为可能落在授权期内的情况下,先行发出措辞绝对的通知存在风险,建议在通知前完成期限比对,必要时在通知中如实说明已核对的事实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同上版本及出处)这两条分别对应直接实施侵权与平台明知情形,适用时仍需以具体使用行为的事实为前提。
如果肖像使用同时构成对消费者人格尊严的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013年10月25日第二次修正,2014年3月15日施行;公开文本见 https://www.samr.gov.cn/zfjcj/tzgg/art/2023/art_615af9ed6bcd4974bf853dd2e02bc663.html )该条的适用以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等法定情形为前提,不宜脱离这一范围泛化引用。肖像权本身的权利内容与责任方式,本次资料未包含人格权编的相关条文,需要另行核对。
六、费用边界与咨询前的材料准备
此类咨询涉及的费用,建议区分两类核对。律师服务费属于委托合同约定事项,服务范围可以包括截图固定的方法指导、侵权通知起草、平台投诉、协商沟通、诉讼代理等,具体哪些事项纳入委托、如何计费,可以与律所协商并在书面合同中写明。诉讼费、公证费、电子数据存证服务费、鉴定评估费等属于第三方费用,通常不在律师服务费之内,需要按实际发生另行核对。本次资料未包含任何收费标准或金额,无法就具体报价作出说明。
咨询前可以准备的材料包括:含完整页面信息与时间信息的广告截图或录屏;截图对应页面的链接与账号信息;肖像授权合同、授权函及附件清单;与授权方的沟通记录、续展记录;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内容当前是否仍在展示的记录。这些材料的作用分别是还原展示事实、确认授权范围、说明期限衔接,建议按“展示事实—授权文件—沟通记录”分组整理,便于在同一时间轴上比对。
授权期限的核对,最终要回答的是三个具体问题:授权覆盖了哪些肖像、哪些媒介、哪一段时间;截图中的展示行为落在其中哪一段;超出部分是否有续展或其他依据。这三个问题答清楚,后续无论是平台通知、协商还是诉讼,材料都能对应得上。
如果截图中的发布主体与授权文件的签署主体不一致,或者授权到期日与截图时间接近、难以判断展示是否延续,建议先把主体关系和时间节点列成清单,再评估下一步。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就此提供咨询入口,具体承接安排、人员与费用以双方书面约定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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